李和平
2020年10月27日10:5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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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傾注了大量心血。他為實現和平統一台灣所做的“大量基礎性、開拓性的工作”,為今天海峽兩岸關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一、努力探索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
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提法,出現在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這是我黨根據當時國際和兩岸形勢的變化而作出的。隨著《朝鮮停戰協議》和《印度支那停戰協議》的簽訂,遠東的緊張局勢開始趨向緩和﹔這時中國大陸已基本完成社會主義的“三大改造”,進入全面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時期,需要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1954年底美蔣簽訂“共同防御條約”,提升了台灣的軍事防御能力﹔1955年1月下旬,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防御福摩薩聯合決議》,明確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他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使用美國部隊阻止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澎湖列島和台灣的進攻﹔為反對美國劃峽而治,制造兩個中國的企圖,蔣介石堅守金門和馬祖,國共雙方在“一個中國”的立場上存在共識。毛澤東、周恩來和黨中央經過審慎考慮,權衡利弊后,毅然決定通過和平途徑解決台灣問題。1955年4月,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上代表中國政府第一次向全世界公開宣布:“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此后,周恩來代表黨和政府先后提出並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的對台和平政策,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與探索。
1956年1月下旬,周恩來在全國政協二屆二次會議上作政治報告,他號召:台灣同胞和一切從大陸跑到台灣的人員,站在愛國主義旗幟下,同祖國人民一起,為爭取和平解放台灣,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而奮斗。6月下旬,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上發言,他代表中國政府對和平解放台灣的政策、原則與實現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具體措施,作了系統說明。他強調:“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且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他重申:“我們對於一切愛國的人們,不論他們參加愛國行列的先后,也不論他們過去犯了多大罪過,都本著‘愛國一家’的原則,採取既往不咎的態度,歡迎他們為和平解放台灣建立功勛。”1956年7月中旬,周恩來先后三次同曹聚仁(原國民黨中央通訊社記者)談話。周恩來指出:“國民黨和共產黨合作有過兩次,第一次合作有國民革命軍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戰的勝利,這都是事實。為什麼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灣是內政問題,愛國一家,為什麼不可以來合作建設呢?”周恩來關於第三次國共合作的談話在海內外產生了強烈反響。
對於周恩來的這一系列表示,蔣介石經過較長時間的考慮,於1957年4月,決定派台灣“立法委員”宋宜山作為私人代表暗訪北京,探聽消息。周恩來在北京會見了宋宜山,並安排統戰部長李維漢與宋宜山商談。李維漢根據周恩來的意見,代表中共方面就兩岸統一問題提出以下方案:由國共兩黨通過對等商談,實現和平統一﹔台灣成為中國政府統轄下的自治區,實行高度自治﹔台灣的政務仍由蔣介石領導,共產黨不派人前往干預,而國民黨可派人到北京參加對全國政務的領導﹔美國軍事力量撤離台灣海峽,不容許干涉中國內政。這一方案對兩岸統一后台灣的社會地位等,都作了比較符合實際的設計。宋宜山將他與周恩來、李維漢商談的詳細情況及其在大陸上的見聞寫成一份1.5萬字的報告送呈蔣介石。遺憾的是,1957年10月,國民黨八大拒絕了中共的和平建議。
60年代初,毛澤東和周恩來將上述和平統一方案的精神概括為“一綱四目”。“一綱”是指台灣必須回到祖國的懷抱。“四目”包括:台灣回歸祖國后,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當地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由蔣介石安排﹔台灣所有軍政費用和經濟建設一切費用的不足部分,全部由中央政府撥付﹔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等到時機成熟后,尊重蔣介石的意見協商后再進行﹔雙方互約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的事情。由此可見,“一綱”,實際上就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四目”,實際上就是在一個國家裡實行兩種制度。“一綱四目”的政策為“一國兩制”的構想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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