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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與長崎國旗事件后的對日外交

祁建民

2019年04月18日16:05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戰后中日外交發展巨大,但這一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而是歷經坎坷,甚至幾次出現嚴重倒退,這是由於中日外交關系中存在著幾個重大原則或者說是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問題,在兩國關系發展中也是無法繞開的。在兩國邦交正常化之前,就存在台灣和戰爭賠償的問題﹔兩國邦交正常化之后,主要是圍繞歷史認識和領土問題。圍繞這些重大問題,雙方反復交涉。有時沖突加劇,便會導致兩國關系出現嚴重倒退。當然,每次出現嚴重局面后,中國方面並不只是消極等待、使事態惡化,而是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拿出誠意,積極、靈活地尋找解決的辦法。發生在1958年5月的長崎國旗事件,就是一次造成中日關系出現嚴重倒退的重大事件。但是,正是經過這次事件,中日關系由民間外交發展到半官方外交。1962年11月,中日民間貿易備忘錄簽訂,中日關系得到基本恢復。這期間,周恩來在對日外交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發揮了杰出的外交才能,為打開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貢獻。本文根據在中國外交部檔案館、日本外交史料館和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查閱的外交史料,回顧和總結了從長崎國旗事件到中日半官方外交建立過程中周恩來的對日外交工作,這對於處理今天的對日外交仍然具有啟發意義。

  一、長崎國旗事件真相與中日關系的倒退

  中日兩國自古以來就是一衣帶水的近鄰,戰后兩國人民對於開展友好交流更是有著強烈的願望。早在1949年五六月間,日本國內就成立了日中貿易促進會和貿易協會。1950年10月,日中友好協會成立。1952年5月,日本眾議院議員高良富、帆足計等在參加完莫斯科經濟會議后,到達北京,與中方簽訂了第一次民間貿易協定。其后,在1953和1955年,雙方又簽訂了第二和第三次民間貿易協定,兩國貿易規模逐漸擴大。第三次貿易協定的交涉還涉及設置通商貿易事務所的問題。到1957年協商第四次貿易協定時,通商貿易代表部的設置,以及按指紋,特別是懸挂國旗等問題,成為交涉的重點。在日本社會黨和貿易界的努力下,1958年3月,雙方民間代表在協定上簽字。這次協定明確了互設通商代表部,在代表部可以使用密碼電報、懸挂國旗,通商代表部人員及其家屬不用按指紋等事項。如果這一協定得到實施,則意味著中日關系邁上新台階。

  但是,對於協定中有關通商代表部懸挂本國國旗的內容,台灣方面害怕中日關系進一步發展,反應強烈。實際上,從吉田茂內閣開始,戰后日本政府就形成了“兩個中國”的政策,其目的是要通過“政經分離”的方法,在與台灣保持正式“外交關系”的同時,謀求擴大對中國大陸的貿易。①這一政策在鳩山一郎、石橋湛山以及岸信介內閣時期都是延續的。岸信介雖然在政治立場上親台反共,但還是要發展與中國大陸的經濟關系。②他在1957年6月訪美時,就日本與中國貿易問題與艾森豪威爾總統會談,並得到認可,但是國務卿達賴斯卻對此態度消極。③

  這次,當第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簽訂時,台灣“外交部長”及其“駐日大使”立即向日方提出抗議。其后,又提交了蔣介石的親筆信,要求日本政府對此協定不予承認。台灣“駐長崎領事館”組織九州地區華僑團體分別致電台灣當局和日本首相岸信介,反對第四次貿易協定中關於設置民間代表部的條款。④台灣方面還要求美國對日施壓,表示絕不承認五星紅旗可以在日本懸挂。蔣介石甚至放出狠話,對正在台灣訪問的美國駐日大使麥克阿瑟說:如果日本政府允許懸挂五星紅旗,我們就要從東京降下青天白日旗,不得不與日本“斷交”。

  日本政府則按照“兩個中國”的方針,對台採取模糊和敷衍策略,這是由於總選舉在即,執政黨需要得到選票。日本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第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的精神,在日本國內法范圍內,並且在不承認中共政府的前提下,考慮到現在的國際關系,對於達成雙方貿易的擴大,給予支持和協助,也就是繼續堅持其不承認中國政府,但又要擴大對華貿易的一貫政策﹔另一方面則私下裡對台灣方面保証說,中共代表部的設置還要數月之后,日本政府為了不使中共代表部及其代表居住處懸挂國旗,會在總選舉之后至代表部設置之前,進行必要並且十分的努力。⑤按照岸信介的說法,他雖然不能同意這個協定,但是要表示支持協助,以取得中共理解﹔不過,這一措施與承認中共政權無關,想以此打消美國和台灣方面的疑惑﹔但為了確認美、台等在這方面的反應,還要暫時靜觀事態的發展。⑥岸信介是想在這件事上得到中、美和台灣三方面都認可的結果。但是,長崎國旗事件的結果卻使中日關系陷入僵局。所以,對於長崎國旗事件,“許多人認為岸信介是與右翼有聯系的,但是,制造長崎國旗事件的右翼卻妨礙了岸信介的政策”⑦。

  雖然日本政府對台灣私下作出保証,但是台灣方面並不放心,因為當時在日本一些地方,隨著中日關系的發展,懸挂五星紅旗的場面已經出現。1958年3月,在門司市舉辦的博覽會上,就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識,台灣“駐長崎領事館”向門司市市長抗議,要求取消。接著,便發生了“長崎國旗事件”。

  1958年4月30日,在長崎有名的百貨商店“濱屋”,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主辦了“中國郵票、剪紙、絲綢展覽會”,會場顯著地懸挂了五星紅旗。對此,台灣“駐長崎領事館領事”常家愷要求長崎地方政府撤下五星紅旗,但是日方對應消極,台灣方面十分焦急。常家愷向台北“外交部”發電表示:要在與日方繼續交涉的同時,“預作採取有效行動之准備”。⑧結果,在長崎地方政府對於懸挂五星紅旗並未作認真應對之后,台灣方面決定聯絡日本右翼分子強行將五星紅旗取下。對於這一過程,台灣“駐長崎領事”常家愷在5月3日發給台灣“外交部”的電報中有詳細說明:“(一)五月一日職上午往晤佐藤縣知事,該知事稱:無權強行制止,除建議向外務省交涉外,允設法與該偽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長丸龜一談,惟該丸龜因五月一日起競選議員四出演講,同時佐藤預定當日中午公差離崎,故佐藤行前未晤丸龜,其后則由該縣廳總務部長承辦此事,並無結果。(二)職於一日午后二日午前往訪長崎市副市長鈴田,(市長迄未返崎)並再三催促,但鈴田始終以無權強行制止,又因競選期間尋覓有關人員不易,設詞推拖。(三)一方我大使館與外務省交涉結果,外務省允電話通知長崎市盡力為之。(四)二日午后三時半再電催詢,據鈴田副市長稱:派該市總務部長前往會場處理等語。該總務部長四時電話本館稱:匪旗已改懸挂不太著目之處,本館以問題在於是否懸旗,故仍請將旗除去,其后至四時五十分據該總務部電話稱:仍在尋覓有關人員。(按該項展覽至午后六時即將閉幕)。(五)一方另由支部王秘書希武洽妥□(該字不清晰——引者注)與右翼分子三人於同日午后四時廿分前往會場,將該旗強行取下,正口角中有一日警前來,將該三人及匪旗一同帶往警署。本館及支部王秘書均未出面。系以該日人等以厭惡匪旗為理由而出此舉。”⑨以往的歷史記述一般隻提到日本右翼強扯國旗,而實際上,其背后是台灣方面指使。

  當時,在日的台灣方面“外交”機構與日本右翼反共勢力一直有著密切合作,所以,這件事並不是偶然的。據1957年5月的台灣“駐長崎領事館”的《工作報告》記述,該館定期將反共雜志、圖書向華僑團體、日本民間反共團體等送發。⑩聯系到右翼扯旗的問題,其實也並不僅是台灣“駐長崎領事館”的決定。5月3日,台灣“駐東京大使”沈覲鼎就致電台北“外交部”稱:“長崎偽旗案,迭據常領事電話報告,經密為指示后,昨二日下午有日人將該旗扯下,現被警局究調中。今晨報載‘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昨夜控該人以器物棄損罪,又據外務省稱:本案曾應大使館要求勸告長崎市長,但未令其撤旗,至本案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二條雲雲。竊為本案在此階段,我方目的已達,除非日方借題發揮,我方似可視作結束,以免刺激選舉中日人之心理”。(11)可見,聯絡日本右翼取下中國國旗一事,台灣方面沒有通知日本政府,並且其“駐日本大使”也有指示。

  由台灣方面秘密聯絡的日本右翼強行取下五星紅旗,其后果導致了中日關系的惡化,貿易協定也無法執行。對於台灣方面來說,這已經達到阻止中日關系繼續發展的目的。為此,台灣當局表彰了其駐日“外交人員”。6月7日,國民黨中央黨部致電“外交部長”葉公超稱:“一、據本黨駐日本組織報稱:‘關於此次日本親匪之‘日中友好協會’在長崎市舉行之匪偽郵票剪紙等展覽會會場懸挂匪旗,迭經我駐日大使館及長崎領事館分別向日本外務省暨長崎市政府交涉無效,正值相持難決時我駐長崎領事兼指導員常家愷同志,即一面繼續向市政府交涉,一面密商支部秘書王希武同志,秘密聯絡當地反共團體‘菊旗同盟會’(查當時記載,日本有“菊旗同志會”這個右翼組織——引者注),由該會派關東、石橋兩君將匪旗取下,在此惡劣情勢下,並作適當部署,防止發生意外事端,措置周密,至堪嘉許,請予獎勉,以資鼓勵’等情。二、我駐長崎領事兼指導員常家愷同志執行國策,處置有方,除經由本會頒給獎狀外,相應電請,查照,酌予獎勵為荷”(12)。

  長崎國旗事件的發生,首先引起日本對華友好團體的抗議。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嚴厲追究並要查明其背后關系,並按照刑法第92條(即損害外國國旗罪)懲處肇事者。但是,長崎警察署卻按照刑法第261條(即器物損害罪)送檢,長崎地方法院僅僅在判處罰款500日元后,就釋放了肇事者。其實,這是在執行日本政府的“不承認中國”政策,因為在此前的國會審議第四次日中貿易協定時,岸信介就說過,關於國旗條款,即使是協定簽字,作為政府也難以承認。

  對於長崎國旗事件,中國方面認為這是由岸信介政府一手造成的,因此,對日本作出強烈反應。其實,從岸信介的一貫反共立場和日本地方法院按照器物損害罪輕判罪犯的做法看,這種反應是合理的。事后,周恩來在會見日本關西經濟訪華代表團時指出:“長崎國旗事件不是孤立的問題。這個事件反映當時的中日關系。當時中日貿易是根據貿易協定進行的。貿易協定雖然不是官方的,但實際上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也就是半官方的”﹔所以,“中日貿易關系是同政治聯系在一起的,兩國互辦商品展覽會也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的”(13)。周恩來還說:日本方面1956年第一次來北京舉辦展覽會時,日方代表村田省藏(日本國際貿易促進會長——引者注)在北京飯店舉行招待會,我作為中國總理出席﹔當時,“北京飯店大廳挂了很大一面日本國旗,橫跨整個舞台,給我的印象很深。這是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第一次看到日本國旗。當時中日還沒有建交,日本政府承認台灣,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友好地處理這個問題,沒有提出意見。這件事說明中國人民是願意同日本人民友好的,對日本國旗是尊重的”﹔“但是,一九五八年中國在長崎舉辦了一個很小的手工藝品展覽會,會場上挂了一面很小的中國國旗,卻遭到日本暴徒的侮辱。日本政府對這個事件不負責任,也不道歉。這兩件事情對比起來,不能不引起中國人民很大的憤慨”。(14)周恩來還指出:日本政府對第四次貿易協定中幾個關鍵性的問題也不給予批准,使貿易協定不能成立,這也是直接原因之一﹔“還有一個間接的原因,那就是岸信介不僅在經濟上,還在政治上敵視中國”(15)。在另外一個場合,周恩來又說:制造長崎國旗事件的人,是一些在台灣問題上有軍國主義感情的人,這些軍國主義分子“對蔣介石有好感,對中國人民沒有好感”,“他們仍想復活軍國主義”(16)。

  對於長崎國旗事件及日本政府的立場,中國政府採取了強硬措施。5月8日,中國政府決定停止簽發對日進出口許可証。此前,中國五礦進出口公司和中國礦產公司已電召他們正在日本的代表團立即回國。5月9日,陳毅副總理兼外長就中日關系發表談話,嚴厲指出:“岸信介政府縱容暴徒在長崎侮辱中國國旗事件,說明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的態度已經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一方面表示要擴大中國貿易,以圖從中國撈取經濟實惠,但是,另一方面卻粗暴地破壞中日貿易協定,在長崎放縱暴徒侮辱中國國旗”。(17)中國外交部檔案顯示,該談話是經過中國最高層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審閱的。當日,中國官方上海電台電告日本各主要公司,一切合同宣告無效。同時,陳毅在會見外國記者時也宣布:從5月11日起,斷絕中日之間一切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根據日方統計,由此造成契約無法履行1262件,涉及110家公司,金額達3500萬鎊。(18)日方說,中方還在東海上開始嚴厲緝拿進入禁漁區的日本漁船。7月6日,中國紅十字會告知日本:在岸信介首相改變敵視中國態度之前,大量遣返日人工作將予停止。由此,“1952年6月由於高良、帆足等努力打開的渠道,終於已經開始發展的友好交流,被完全斷絕了”(19)。中日關系出現嚴重倒退。

(責編: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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