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軼飛
2019年06月04日12: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
抗日戰爭勝利后,烏蘭夫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領導內蒙古自治運動上。他帶領工作組赴蘇尼特右旗,積極宣傳共產黨的民族自治政策,為建立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奠定了基礎。1945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烏蘭夫等21人為執委會委員。1946年初,烏蘭夫等組成東蒙工作團,赴興安盟王爺廟與東蒙負責人達成東、中、西部蒙古族聯合,實行自治的一致意見。這年的4月3日,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決定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領導機關,逐步建立統一的、代表蒙古族及其他各民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人民政權。
1946年,國民黨開始挑起內戰。內戰開始時,中國大部分地區控制在國民黨軍隊手中。為了擴大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區,在內蒙古地區建立穩固的根據地,烏蘭夫考慮了一個帶有戰略性的計劃:盡快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把已經解放了的內蒙古東部大部和中部的部分地區,與西部蒙古族地區連成一片。這樣,既能通過民族區域自治,保障蒙古族的自治權力,又能擴大共產黨領導的區域。於是,他於1946年8月1日致電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初步構想。
烏蘭夫的電報發到中央后,中央十分重視,周恩來為烏蘭夫有這樣的戰略眼光和全局意識而高興,也十分贊成烏蘭夫的意見,他把烏蘭夫的材料送給毛澤東看,並且詳細介紹了烏蘭夫的設想。毛澤東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案。盡快建立內蒙古自治區,通過這樣一個自治形式,不僅能夠具體實現中國共產黨一貫奉行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政策,而且有助於改變當前共產黨與國民黨的戰略局勢,是一個重要的戰略舉措。1947年3月下旬,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召開會議,一起研究了建立內蒙古自治區問題。會議最后決定:同意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並對有關問題提出原則性意見,確定由周恩來代表中央書記處親自起草一份文件,指導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五大書記會后,周恩來於1947年3月23日起草了題為《中共中央關於內蒙自治諸問題的意見》的電報稿。這份電報稿至今仍然存放在中央檔案館,是周恩來用毛筆寫在4頁16開白紙上的,全文共2000多字。
在這份電報稿中,周恩來除表示同意建立內蒙古統一的民族自治政府外,還明確指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並非享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政府,內蒙古自治區仍屬中國版圖。同時,對內蒙古自治區與各解放區的關系、黨的工作、政權建設、軍事斗爭,以及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其他問題,都作了明確指示。指示共有六條:一、同意召開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要為未解放的西蒙(即內蒙古西部區)留出代表位置。二、制定適合內蒙古特點的《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三、內蒙古自治區與解放區人民政權的關系處理原則:對蒙漢雜居漢族少的地方隸屬自治政府管轄,吸收漢族代表參加政府﹔漢族居多數的地方隸屬解放區人民政府管轄,成立蒙民委員會處理蒙民事務。四、妥善處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與自治運動聯合會的問題。五、多發展少數民族黨員,成立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雲澤(即烏蘭夫)任書記兼東北局或西滿分局委員。六、產生內蒙統一的民族自治政府,為中國真正民主聯合政府的一部分。內蒙古自治政府為非獨立政府,它承認自治區域仍屬中國版圖。
電報指示起草完畢后,由中共中央批准,於3月23日由主管內蒙古工作的中央東北局轉發西滿分局、熱河分局、晉察冀中央局、晉綏分局、西北局等黨組織並轉烏蘭夫。烏蘭夫是執行這個指示、具體籌備建立內蒙古自治區的主要領導人。他接到電報指示后,認真按照中央指示精神,開展工作。在此過程中,烏蘭夫一直與中共中央保持聯系,並且多次得到周恩來的具體指示。這些指示為在解放戰爭中即將誕生的內蒙古自治政府指明了方向,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恢復內蒙古歷史上的地域和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確定了指導方針和原則。在烏蘭夫和其他籌備工作領導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於1947年4月23日在興安盟王爺廟召開。會上,烏蘭夫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運動聯合會執委會向大會做政治報告,報告根據周恩來起草的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闡述了內蒙古自治的基本原則,對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的各項工作也進行了全面的部署。這次大會選舉產生了內蒙古自治政府第一屆臨時參議會。1947年5月1日,臨時參議會選舉產生了內蒙古自治政府和參議會領導成員,烏蘭夫當選為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同一天,烏蘭夫在王爺廟向全國宣告,內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5月19日,毛澤東主席和朱德總司令聯合復電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祝賀我國建立了第一個規模較大的民族自治區。此后不久的11月26日,烏蘭夫提議,報經中央同意,將王爺廟改為烏蘭浩特市,即蒙古語“紅色之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