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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誰忽視了農民和農業 誰就要犯錯誤

農業部寫作組

2021年02月18日08:15    來源:人民網

  周恩來作為開國總理,在27年擔任總理的生涯中,對國民經濟發展以農業為基礎這一方針的形成和確立做出了重大貢獻,並在實踐中不斷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注重農林牧副漁各業全面發展,在農村生產關系和經濟政策調整中注重保護和調動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他的這些思想及其在農業發展實踐中的實施,推動了我國農業的發展。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這是我們黨總結了新中國經濟建設中成功的經驗和失誤的教訓后得出的科學論斷。早在1949年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就勾畫出“使中國穩步地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新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那麼,在這一藍圖中,農業發展應該放在什麼地位?對此,周恩來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即明確提出了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論斷。他指出:“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取消或忽視鄉村這個廣大的農業基礎”。“如果沒有廣大農業的發展,工業是不可能的。”因為,“城市離不開鄉村而且要依靠鄉村,工業離不開農業而要以農業為基礎。”“沒有農業基礎,工業不能前進”。他還告誡:“誰忽視了農民和農業,誰就要犯錯誤”。在總結“大躍進”的經驗教訓中,他的“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的思想更為明確,1960年11月16日他在一次匯報1961年計劃的會上明確指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正式制定了“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

  周恩來關於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思想,內容極為豐富。他認為,農業是工業發展以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他在黨的八大上所作的《關於發展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中指出:“經驗証明,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建設,是不能夠也不應該孤立地進行的,它必須有各個方面的配合,特別是農業的配合。農業是工業發展以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延緩農業的發展,不僅直接地影響輕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將極大地影響重工業以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影響工農聯盟的鞏固。”他還認為,農業的發展是國民經濟首先是工業發展速度的決定因素。他指出,工業的發展取決於:(1)農業能提供多少糧食給工業和城市。(2)農業能提供多少勞動力給工業和其他各行各業。(3)農業能為工業提供多少原料。(4)農業能為工業提供多大購買力。(5)以上四條,又決定於農業生產率的水平。1962年3月他強調指出:我國有廣大的農業,農業現在的生產水平又是很低的。在這種情況下,工業的發展不能不受農業的限制,也就是說,工業的發展規模,決不能超過農業提供商品糧食、工業原料及其他農副產品的可能性。他的這一思想,被國內外實踐經驗所証明。90年代有的學者研究結果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工農業增長的正常比例在工業化初中期為2.5—3:1,在工業化后期為1.5一2:1。他一直強調,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的首要地位。1961年4月,他指出首先要使農業過關。為了要使農業過關,我們要把農業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援。1962年3月他曾形象地概括了一副對聯,上聯是“先抓吃穿用”,下聯是“發展農輕重”,橫批是“綜合平衡”。他強調指出:“我們必須遵照毛澤東的指示,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要地位,按照農業、輕工業、重工業的次序來安排經濟計劃。”

  周恩來在經濟恢復、“一五計劃”、經濟調整和“文化大革命”等不同歷史時期,始終堅持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思想,並在經濟建設中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在農業基礎地位處於脆弱或受到削弱的時候,他總是想方設法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經濟恢復時期,他指出:“農業的恢復是一切部門的基礎,沒有飯吃,其它一切都沒有辦法。”進入“一五”計劃時期的1953年,當時突出強調重工業的建設,他指出,“一五”計劃的經濟建設,重點是蘇聯幫助我們的156個項目,“以及環繞它的還有幾百項建設,這是我們要努力的主要方面。當然,現有的生產也要配合,農業也要跟它均衡地發展”。在“大躍進”之后的國民經濟調整時期,他強調指出:“在當前的國民經濟調整工作中,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是一個中心環節。”由於長期實行工業化偏斜的政策,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左”傾錯誤的影響,在1971年國民經濟發展中出現了“三個突破”,即全國積工突破了5000萬人,工資總額突破了300億元,糧食銷售總量突破了800億斤,針對工農發展關系失衡,根據他的提議,從1972年開始對國民經濟進行了調整,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以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工農業發展失衡的矛盾。

  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周恩來提倡因地制宜、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的方針,多業並舉,全面促進整個農業經濟健康發展。他認為,要加快農業發展,不能單靠某一產業,要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他在1952年關於加強老根據地的經濟建設的講話中指出,要因地制宜,有計劃有重點地逐步恢復與發展農林牧副和漁業生產。要正確處理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副業之間的相互關系,使五業並舉,共同發展。糧食是發展整個農業經濟的基礎,糧棉油是保証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必須重視糧棉油的增產。在糧食產區必須安排好以糧食為主的生產,但也要相應地安排好其他各業的生產。在畜牧區、林區和水產區應該分別以畜牧業、林業或者水產業為中心進行規劃,同時根據可能的條件發展農業和其他副業。正如他在1956年所強調的“各地方以至每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規劃自己生產的時候,都應該根據當地的歷史情況和當前情況、自然條件和經濟技術條件、農民的生產習慣和生活習慣等等,對農業的發展進行全面規劃,以免發生單一化和片面化的傾向”。

  在全國人民溫飽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糧棉嚴重短缺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周恩來高度重視糧棉生產。1949年12月22日,他在對來京參加全國農業會議、鋼鐵會議、航務會議代表的講話中指出:“抗日戰爭以前全國糧食的最高產量是2800億斤,今年的產量比那時大概減少了20%”。“明年計劃增產100億斤糧食,經過三五年的努力就可以恢復到年產2800億斤的戰前最高水平。這樣就可以提高四億農民的購買力,增加他們對工業品的需要和對工業原料的供應,也就可以在恢復和發展農業的基礎上恢復和發展工業生產。今年全國棉花產量為800多萬擔,明年計劃增加到1300萬擔。如果沒有這1300萬擔棉花,100萬紗錠就得停轉。如果沒有糧食,城市人民就不能生活下去。”

  當我國開始實施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時,周恩來在提出“一五”計劃的基本任務裡,分析了當時糧食供需狀況,再次強調了糧食生產的重要性。他指出:“人民首先需要的就是糧食,衣服可以穿破的,可以少穿一件,而糧食每天要吃。”但糧食的需求量卻很大。一方面,我國農民有多生、多養孩子的習慣,全國人口大概每年平均要增加 1000萬,糧食的需求量很大,而當時的糧食產量,每年增加僅有6%,遇到災荒,還達不到這樣的增產水平。另一方面,“我們還要爭取一部分糧食出口,換回機器。”因此,“糧食的生產跟不上需要的增長,這種情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會存在。要用極大的力量注意發展農業,注意單位面積產量。”

  由於“大躍進”和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影響,加之60年代初期連續3年自然災害,造成農業連續幾年大幅度減產。1960年與1958年相比,糧食總產下降了28.3%,棉花總產下降高達46%。1961年4月,周恩來在向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作《關於國內外形勢和當前任務的報告》中,指明了當時建設中的幾項任務,其中的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過農業第一關”,“不僅要搞一般的糧食生產,而且還要搞商品糧的基地”。同時,他分析了我國糧食增產的潛力。首先,在12億畝種植糧食的耕地上,提高復種指數,加之搞好水利、機械、化肥工作,增產的可能性很大。其次,還可以通過就地開荒和邊疆開荒兩條途徑來增加耕地,擴大糧食種植面積,增加糧食產量。

  北京、河北、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遼寧等北方八省市,長期以來災情較重,經常出現糧荒。為此,國家每年需要從長江流域各省調進大量的糧食,稱為“南糧北調”。為了扭轉“南糧北調”,解決這一地區抗旱防澇問題,1966年,國務院專門召開了北方八省市參加的抗旱會議,會上提出成立北方農業領導小組,周恩來親自擔任組長,並兼任河北、北京等省市的小組長,親自抓這項工作。

  根據國民經濟結構發生嚴重失衡的情況,國家開始對國民經濟實施“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1962年3月周恩來在第二屆全國人代會第三次會議上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國民經濟調整的10項具體任務。首要的任務就是“爭取農業增產,首先是爭取糧食、棉花、油料的增產”。“有了糧食,才能比較迅速地恢復經濟作物的生產,才能保護和增殖耕畜,發展家畜和家禽。在努力增產糧食的同時,要適當安排棉花、油料等經濟作物的播種面積,保証逐年有所增產,以便逐步增加城鄉人民的布匹、食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他反復強調“抓糧食要抓兩頭,一頭是商品糧基地,一頭是災區。還要認真抓棉花。棉花產量不能再減了,每年總要增產才好。每人每年供應三尺布的情況不能再繼續了。棉花生產的恢復比糧食還要慢。除國家注意棉花集中產區以外,地方上還可以提倡在自留地上種點棉花。自留地種的棉花不要收購。返銷農村的糧食,首先要照顧棉農。”

  “大躍進”中棉花大幅度減產,嚴重地影響了棉籽油、紡織品的供應和出口創匯。1962年后,幾乎每年都召開一次棉花工作會議,交流生產經驗,解決認識和政策問題,以促進棉花生產的發展。歷次棉花工作會議,周恩來或親自主持討論會議總結報告,或到會講話,接見會議代表。他在安排棉花生產過程中,反復強調的是:一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種好棉花。二是按經濟規律辦事。他親自指導制定促進棉花生產的政策,如糧棉的合理比價﹔國家撥出“保棉糧”,保証棉農口糧﹔對提供商品棉的農民,發放預購定金、獎售化肥等。三要“以糧保棉,以棉促糧”。他反復闡述糧棉生產互相促進和互相制約的辯証關系,指出解決糧棉“幾爭”的根本途徑,在於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在有限的耕地上提高農作物單產,才可能促使糧棉生產以及整個農業生產進入良性循環。四要做到棉花生產“合理布局,適當集中”,發展植棉重點縣的棉花生產,調減棉田分散、不提供商品棉的縣的植棉任務。

  始終堅持發展農業生產力

  周恩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力的思想,極為深刻,高瞻遠矚,放之於國家現代化的目標和基於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思想,力排各種於擾,狠抓農業生產力的發展。

  周恩來指出:“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們人人都要關心提高我們國家的生產力。我們必須了解,增加生產對於我們全體人民,對於我們國家,是具有決定意義的。隻有生產不斷地增加,不斷的擴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們人民的貧困,才能鞏固我們革命的勝利,才能有我們將來的幸福。”1956年 1月,他在中共中央召開的關於知識分子問題會議上指出:“我們所以要建設社會主義,歸根到底,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不斷地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就必須在高度技術的基礎上,使社會生產不斷地增長,不斷地改善。”

  周恩來關於不斷發展農業生產力的思想,處處體現在農業發展的實踐中。在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他指出:“生產是中心,三大改造也要以生產來推動。一切都要靠生產,生產是主要的環節。”在“文化大革命”特別是批判“唯生產力論”這個政治氛圍中,他更是善於用“抓革命,促生產”的口號,堅決地、巧妙地抓農業生產力的發展。

  周恩來不斷發展農業生產力思想的重要內容,就是十分重視並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事業。1949年12月在全國第一次農業生產會議上,他率先提出了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目標。1954年 9月,他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了我國“四化”建設任務,指出:“如果我們不建設起強大的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我們就不能擺脫落后和貧困,我們的革命就不能達到目的。” 10年后,由於全黨、全國對農業基礎地位認識的加深,他在1964年12月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四化”的內容和排列次序作了調整,指出:“今后發展國民經濟的主要任務,總的來說,就是要在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

  關於農業現代化的目標,周恩來於1961年3月在廣州舉行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有步驟地實現農業機械化、水利化、化肥化、電氣化。他不僅提出農業現代化目標,更是在日常工作中關注和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事業。

  ——周恩來對農業科學技術十分重視。1956年他提出:“政府各部,特別是地質、工業、農業、水利、運輸、國防、衛生各部門,應該迅速地建立和加強必要的研究機構,同科學院進行合理的分工和合作,共同擴大科學界的隊伍,而且把世界科學的最新成就,有計劃地、有系統地介紹到實際應用中去,以便盡可能迅速地用世界最新的技術把我們國家的各方面裝備起來。”1956年,在他的主持下,制定了《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草案)》和《57項重要科學技術任務》,其中農業部分包括:農業機械、電氣化和農業機械的研制問題,提高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提高畜牧業、水產業和蠶業的產量和質量問題,擴大森林資源、森林合理經營和合理利用等。為此,農業部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科學研究方案》。中國農業科學院於1957年正式成立。1962年3月,國務院在廣州召開了全國科學工作會議。會上,他強調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過去的工作成績,鼓勵大家爭取獲得更大成就。根據廣州會議精神,國家科委、農業部於當年8月聯合舉行農業科學家座談會,他親自到會接見全體會議代表並講了話,指出:必須抓住農業技術改革這個中心環節,把各個方面、各個部門的力量動員起來,組織起來。並指出,1960年“農業科學研究機構精簡過了頭”,“這件事做錯了”,“科學研究方面的設備、儀器、人才和場地都要解決,可作為緊急措施來處理。”他的講話實事求是、懇切,農業科學家受到很大的教育和鼓舞。“文化大革命”期間,農業科研工作遭到嚴重的破壞。1973年3月在他的關懷下,國務院召開了全國農林科技座談會,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科研工作,雜交水稻等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就是在這次會后取得的。

  ——周恩來在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國農業生產會議上就提出了農業機械化的任務,並從建設農機工業抓起。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洛陽第一拖拉機制造廠項目納入了計劃,並於1959年建成投產。同年10月,他親臨該廠視察,向職工親切地說:“要記著,你們是中國第一啊!要出中國第一的產品,出中國第一的人才,創造中國第一的業績。”這給全廠職工以及全國農機戰線的職工很大鼓勵和鞭策。60年代,地方積極發展“五小工業”(指小的鋼鐵廠、煤礦、電站、化肥廠和機械廠),為農機工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1966年7月,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國務院在湖北召開全國第一次農業機械化會議,大大地促進了農機制造工業的發展,並加強配套農機具廠、配件廠和農機修理網點建設,為農業機械化創造良好的條件。

  ——周恩來十分關心改變舊中國化肥制造工業基礎薄弱的狀況。1962年3月,他向工業部門提出了支農的任務,指出:“‘重工業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是保証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增產更多的化肥和農藥,增產更多的中小型農具和適合需要的、質量更好的農業機械。”在這以前,他在1950年即提出制造化學肥料問題,指出:“我們要大力發展化學肥料工業,不然就要從外國進口,消耗外匯。”50年代末,他支持專家試制碳酸氫氨,發展“小化肥”。鑒於小化肥的質量較差、成本較高,經毛澤東同意,周恩來於1972年批准從國外引進13套年產30萬噸合成氨和48—52萬噸尿素的現代設備,於1979年全部建成投產。

  ——周恩來非常重視水利事業。1949年12月他在全國第一次農業生產會議上指出:“農業方面,要水利與農業生產並重,水利要配合農業。”1950年8月他在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上指出:“我們不能隻求治標,一定要治本,要把幾條主要河流,如淮河、漢水、黃河、長江等修治好。”同年10月,政務院即發布《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1952年3月又發布了《關於荊江分洪工程的決定》。以后,陸續作出了治理黃河、海河等大江大河的決定。1953年,他主持政務院會議,針對水利工作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存在好大貪多、不注意工程效益等問題,指出,“過去比較偏重於搞大型工程,而對一般的農田水利工作注意不夠。大工程要搞,但不能冒進、貪多。在一定的時期內,幾萬萬人眼前的利益還是農田水利,因此,‘一五’計劃期間,還是要多搞小的農田水利工程。”1962年,他在去視察延邊農學院的路上,對有關人員說“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修水庫要好好勘查,切實計算一下,提個計劃,一個一個地搞。要與農民商量如何搞好水土保持問題。”1965年,他在聽取水電部黨組匯報全國水利會議情況時,提出:“水利工作首先為農業生產服務,要為生產辦水利,不是為水利而水利。要有長期的觀點,長期為農業生產服務”。他十分重視農田基本建設,60年代開展農業學大寨運動后,他在國務院的幾次會議上講到農業時,總要講大寨大隊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大搞農田基本建設的問題,鼓勵各地建設“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1979—1984年,我國農業總產值獲得了年遞增7.6%的高速發展,這除了農業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一系列鼓勵發展農業的經濟政策而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些因素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周恩來多年來嘔心瀝血、推動全國積累起的農業的物質技術基礎和科研成果,蘊藏著的生產潛力得到較好發揮的結果。

  農業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

  周恩來在高度關注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十分重視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他的農業生產關系調整思想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首先,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必須遵守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這個馬克思主義基本原則。他認為,社會主義主要指生產關系,同時也表現在生產力上﹔要通過農業生產關系特別是土地所有制的變革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同時農業生產關系的改變要根據生產力發展水平來決定﹔黨和國家的政策必須有利於推進生產力的發展,否則就應予以糾正。1962年初,他在劉少奇為黨中央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起草的書面報告中補寫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話:農村“所有制的改變要根據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覺悟程度來決定”。1961年9月,他在接見西歐一位外賓談話時指出:“社會主義是生產關系而言,同時也表現在生產力上。”“我們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指導思想是一切為了有利於生產關系的改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財富的增加。如果政策收不到以上效果,即就應予以糾正。”

  其次,農業生產關系調整必須尊重客觀實際,循序漸進。周恩來認為,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要從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不能性急,不能搞一陣風,要循序漸進﹔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基層特別是生產隊的作用﹔應正確發揮個體農業的作用,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統一經營的應該鼓勵社員單獨經營。1953年9月,他在談到農業合作化時指出:互助合作運動要“逐步地由低級到高級,不能性急”。在談到第一個五年建設計劃的基本任務時指出:要正確發揮個體農業的作用,因為“個體農業可以深耕、細作、積肥、鋤草,增加產量”。1956年9月,他在黨的八大上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時指出:“為了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採取許多具體辦法……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統一經營的家庭副業,應該鼓勵社員單獨經營。”1960年12月,他針對農村刮起的不切實際的“共產風”指出:“農村有‘共產風’……農村約三分之一的地區,把所有制搞亂了”,必須按照中央已發的指示,盡快糾正農村人民公社的“共產風”。“地、縣、社三級權力應該適當收縮,並應適當分給生產隊、生產小隊、作業小組以生產和生活管理權”。1966年3月,他在北方八省、市、自治區農業小組匯報會上講話指出:“應由地方管的,中央不要去管。不要多干涉,應該多請教,要有這樣的精神。”搞農業規劃隻能提出個粗線條,“具體的指標還是由生產隊由下而上地搞可靠,最重要的是大隊。規劃搞得粗一點也不要緊,要由粗到細,還要因地制宜。”

  第三,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必須尊重客觀規律。周恩來認為,調整農業生產關系不僅要遵守農業生產自身的規律,還要遵守客觀經濟規律,不能亂來﹔盡可能的利用價值規律來搞活農產品流通,工農產品交換必須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注重價格對農業生產的調節作用和對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必須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1953年6月,他就強調,在農村工作中主要是反對急躁,“農業生產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亂來。”1956年9月,他在黨的八大上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時指出:“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在我國佔居了絕對的領導地位,這就使得我們有可能在適當的范圍內,更好地運用價值規律”。強調商業部門應該合理的規定農業產品和副業產品的收購價格,並且改善收購制度。在分析物價政策的執行方面存在的缺點和錯誤時指出:“有些農產品和土特產品的收購價格定得偏低,或者有時高有時低,影響到這些產品的增產,甚至使某些產品減產。”“不適當地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對於工業生產和工人生活,對於保持各種農產品之間正確的發展比例,都會有不利的影響”。1962年2月,他在中共中央擴大的工作會上講話指出:“我們做商業工作的,做工業工作的,要盡最大的努力,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保証農村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供應,以利於農產品的收購。”“國營農場必須加強管理工作,嚴格實行經濟核算,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農、牧業產品的商品率”。

  第四,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必須保護農民利益,尊重農民意願。周恩來認為,調整農業生產關系首先應該考慮農民的利益,有利於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要採取輕徭薄賦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合理地進行收益的分配﹔要按照農民的意願,及時改變不合理的農業經營管理制度。1956年9月,他在黨的八大上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時指出:“凡是農民有經營習慣而又為社會所需要的各種生產,應該繼續經營並且加以發展。”“為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一方面,我們應該注意調整國家積累和合作社收入之間的比例關系,正確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注意調整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的公共積累和社員個人收入之間的比例關系,正確解決合作社收益的分配問題。”“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國家的農業稅的正稅和附加稅統一征收,以簡化稅制﹔同時,我們要求所有的合作社貫徹執行《高級農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規定,使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用一般地不要超過章程的比例定額。”1962年3月,他在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對於農副產品和三類物資的收購,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恰當地規定購留比例,並且努力改進收購辦法。……凡是農村急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應該優先供應農村,以適當滿足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商業部門和稅收機關必須加強對農村集市貿易的管理,並且同投機倒把現象作斗爭。”1967年 5月,他在接見十四個省、市夏季糧油征購會議代表時指出:“藏富於民是好事。”

  《周恩來百周年紀念論文集》

(責編: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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