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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約法三章”是管好“身邊人”的范本

林偉

2020年10月12日15: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載文稱:周恩來一生兢兢業業為人民大眾謀利益,無私伴隨了他的一生。周恩來給自己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早就“約法三章”,規定了“三不沾”:一是私人的事不坐公車,不沾國家的便宜﹔二是親屬來機關探親,就餐自己買票,不沾集體的財富﹔三是不得以總理的名義接待或收受禮品,不沾機關和個人的利益。

  我們都知道,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秘書、司機等“身邊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與領導干部有著特殊密切的聯系,既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環節,也是反腐倡廉的薄弱環節。因為他們長期生活在領導干部身邊,就好似活在領導干部的“光環”內,容易產生“沾光”的思想,容易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如: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的兒子李勃,因為有身為省長的老爸撐腰,在雲南商界呼風喚雨,銀行就像自家開的一樣,哪個行業最賺錢,就會攜巨額銀行貸款殺向哪個行業﹔沈陽市原市委書記慕綏新的女兒、女婿,借父親的權力,大量包攬工程以及一些企業的廣告業務,從中獲取巨額收入,幾乎壟斷了沈陽建筑業和廣告業﹔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秘書李真,收受賄賂、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收受貴重物品共計人民幣1051多萬元,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深圳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炬的秘書,受賄港幣109萬元、人民幣5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特別是事實早已証明,領導干部“身邊人”是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一道重要“防線”。不少人想“勾兌”領導,首先想的是如何“勾兌”領導的“身邊人”,他們受到的誘惑和考驗要比一般人多。從以往和近期揭露出的大案要案來看,不少領導干部的腐敗,都與“身邊人”有一定的關系,他們在領導干部走向腐敗墮落中充當“催化劑”、成為“中轉站”,甚至形成“共同體”。

  正因如此,領導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營造和形成“廉政包圍圈”,已成為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一個不容回避的重要課題,而周恩來“約法三章”的“三不沾”,無疑為領導干部管好“身邊人”做出了榜樣,樹立了一面明鏡,讓我們從中收獲兩點感悟。

  其一,打鐵尚須自身硬。領導干部處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模范地遵守黨紀國法、勤政廉政,“身邊人”就能恪盡職守、樂於奉獻、淡泊名利。而領導干部自身不正,就極易滋長“身邊人”的權欲觀念,打著領導的招牌謀取私利。

  其二,要有自己的“約法三章”。領導干部對其“身邊人”的監管,根本方法就在於劃清工作與生活、領導與親屬的界限,及時實施角色轉變,在不同的角色與崗位上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不懈怠、不馬虎。也就是說,對於秘書、司機等身邊工作人員,要有自己的“約法三章”,既要尊重他們的勞動和人格,又要及時指出缺點和錯誤,做到“放手但不放任,隨和但不隨便”,經常過問“身邊人”的所作所為,嚴禁“身邊人”借自己的“光”進行不正當行為。這樣,既能在工作中把好廉潔自律的“前門”,又能在生活中守好拒腐防變的“后門”。

(責編: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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