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忠
2020年05月15日15: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周恩來生前曾說過:“退休后,要寫一部小說《房》。”由於諸多因素,周恩來撰寫《房》的心願沒能實現。但是,周恩來的一生,用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兩種文化形態,給后人留下了有關“房”的日記、談話、書信等史料,仍使我們讀到了一部有形與無形相結合的傳世著作。
周恩來談祖屋和故居
從少年時代起,每談及個人身世,周恩來總是從大家族的角度,同時表述紹興祖屋和淮安故居。
周家大院坐落在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蘇淮安城裡駙馬巷。據親屬提供的房契稱,整個大院是清代道光19年(公元1839年)周家祖輩以260兩白銀購買的胡干成家的房子,建筑呈明清時期典型的蘇北城市民居風格。如今面貌依舊,朝東的大門額上懸挂著鄧小平親筆題寫的“周恩來同志故居”橫匾,建筑由東西兩個曲折三進院落組成,均為青磚灰瓦木結構的平房。1914年10月,在南開學校讀書的周恩來,於《敬業》會刊上發表的散文《射陽憶舊》中說:“淮陰古之名郡,扼江北之要沖,清時海禁未開,南省人士北上所必經之孔道也。余本浙人,
自先大父為宦吳省,遂徙家而居焉。生於斯,長於斯,漸習為淮人﹔耳所聞,目所見,亦無非淮事。十歲后,始從伯父游學遼東,浸及津門。回首舊時風景,不覺物換星移。”
在南開學校畢業前夕,周恩來任主編的《南開學校第十次第二組同學錄》中《周君恩來》自述:“君字翔宇,號飛飛,浙江會稽人,自大父宦於吳遂從居焉。君生於淮安,六月而孤,承嗣寡母陳,幼羸弱多病,扶持將護,君母備極劬勞。五歲從母教,明年入家塾,師暨諸父憐其孤,輒少寬假,而慈母則督之綦嚴,九歲遷袁浦,生母嗣母相繼逝世,君悲痛之余,佐理家務,井然有序。少游江淮,縱覽名勝。”
1946年9月,周恩來在南京接受美國記者李勃曼採訪時說:“我的祖父名叫周起魁,生在浙江紹興。按中國的傳統習慣,籍貫從祖代算起,因此,我算是浙江紹興人。”“我的家庭近幾代祖先也是紹興師爺,外祖父原籍江西南昌,也是師爺。到了祖代,兩家搬到江蘇淮陰、淮安當縣官,因此結了姻親。我便生在淮安,那是一八九八年。”周恩來在紹興城內的祖屋,坐落在勞動路東端,是一座具有明代建筑式樣的磚瓦平房。墨漆竹絲大門,東西黑牆各嵌白花窗,陳雲題寫的“周恩來祖屋”黑底金字匾額懸挂在台門斗門楣上。建筑總面積為2150平方米,呈三條軸線布局,中軸線建筑依次為門廳、大廳、座樓。
1964年8月2日,周恩來在家庭會上說:“1939年我在新四軍作戰時,曾路過紹興,公開回老家去看看,我們老家的地址是紹興保佑橋,百歲堂(前十代一位祖先活到百歲,建了此堂,現在還在,他們想重修)。
1939年那次, 一位本家(我記不清是誰了)拿出了家譜給我看,上面有我的名字,還有我們的四哥恩夔的名字,我知道一定是我的六伯嵩堯回紹興時寫上去的。”“祖墳在紹興,紹興的家譜上又有我的名字, 我不能不承認是紹興人。但我生長在淮安,滿嘴的淮安口音,也不能不承認是淮安人。所以我說我是‘原籍紹興,淮安生人,江浙人也’。為這個籍貫問題還很費了些腦筋呢!”“我父親這一輩有兄弟四人,按大排行是四、七、八、十一。八叔腿癱了,十一叔剛結婚一年就死了,十一叔、嬸都屬虎,才20歲,我剛1歲,就把我抱過來,過繼給了十一嬸。隻有四伯到東北做了科長,我父親老七能力不行,老實得很,不會扒錢,家裡就破落了。從我記事時,家裡就破落了。”“具體地說,我們這個家是個破落的封建官僚家庭。沒土地,隻有房子,也不出租。”“我們家的親屬復雜,我們是舊家庭、舊環境、舊觀念。怎麼樣才能拖著全家投降無產階級?我現在就要帶領你們投降無產階級。這話聽起來好像很不舒服,二十多年前在延安開展文藝整風時,文藝界的人就對‘投降’這個詞想不通,朱德同志對他們說:‘我半輩子軍閥,到現在才投降無產階級。’那些人聽了才想到要向無產階級投降。”“我總是想談封建家庭,是想批判它,否定它。要否定封建的親屬關系,不是消滅他們,是要救他們,把他們改造成新人,拖過來投降無產階級是可以幫助改造的。舊的否定了才能創造新的,否定以后,在其中找出些好的,肯定下來。對一個人的肯定、否定,要看晚年,你過去不好,最后好了,算是好了。我們要否定舊作風,創造新風氣。”
周恩來生前好友,英國著名女作家韓素音在《周恩來與他的世紀》一書中,她認同“周恩來一生不知不覺地打上了他是長子烙印”的觀點。她這樣寫道:“在中國有著儒家傳統的紳士之家,長子長孫負有非凡的責任和義務。在一個家庭裡,若非長子,便是長孫,必須關心和教育同代所有的弟弟及其子女。他還盡心贍養上兩代人即父母親和祖父母。”“長子長孫必須是一位楷模,順盡孝心,承傳仁德,維護一家的榮譽和地位,為了光耀門庭而隨時奉獻自己的一切。他是一家護神,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紐帶,一輩子愛護長幼,承擔責任,克己為人。”這段描寫,可以看作是對周恩來要寫小說《房》的心理揭示。
關於故居的處理意見
1953年,周恩來把他生母和嗣母相繼去世后的實際撫養人——八嬸母楊氏,接到北京住了一段時間。他和楊氏聊家常中,得知地方政府要維修他家破損倒塌的房子,便委托中央警衛局干事王雨波辦3件事,其中最重要一件就是把處理故居的意見傳達給縣委和縣政府領導干部。對此,王雨波回憶說:“1953年春節過后的一天,周總理把我叫到他家中,讓我坐下,和我親切地拉起家常。周總理給我講起了他家的一些情況,然后委托我到他家鄉辦理3件事:一是把前來探望他的嬸母送到家鄉江蘇省淮安縣去,並讓我轉告當地組織,他嬸母(兒子被國民黨反動派殺害)的生活以后不要政府照顧,由他在本人的工資中按月寄去一部分作生活費﹔二是他家還有幾畝老墳地,讓當地集體耕種,如果那些墳丘有礙種地,可以平掉﹔三是聽說當地要對他的舊居老屋進行修繕,並准備建立一個紀念館。總理讓我這次回去說一下,如果當地要辦醫院、托兒所等公共福利事業,就把那些老屋和院子讓出來給公家用。不要為他建紀念館,把毛主席的舊居韶山紀念館建好就行了。”
當時淮安縣委和縣政府認真研究了周恩來的3條意見,一致認為周恩來嚴格要求自己的崇高精神,值得黨員干部們學習和弘揚,但對“把故居交給地方政府”和“把那些老屋和院子讓出來交給公家用”的指示,縣委和縣政府經多方考慮,決定維持現狀,按照原貌正常維修,繼續作為民用,仍由周恩來的堂弟媳陶華一家和其他市民居住,不作紀念館,不讓人參觀。
對於妥善處理淮安的故居事宜,周恩來一直關心和重視。1958年6月,他收到堂弟媳陶華的信,得知地方政府決定維修他的故居,立即於29日親筆寫信給時任淮安縣副縣長王汝祥,並轉淮安縣委,該信全文如下:
汝祥同志並請轉淮安縣委:
前接弟媳陶華來信,得知縣人委准備修理我家房屋,我認為萬萬不可,已托辦公室同志從電話中轉告在案。
遠在解放初期,縣府曾經重修我家房屋,我已經萬分不安。當時我曾考慮將這所舊屋交給公家處理,但由於我家嬸母還在,又恐房子交給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紀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現在乘著這個機會,由我寄錢給你們先將屋漏的部分修好,然后將除陶華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給公家處理,陶華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將同時函告陶華,並隨此信附去人民幣50元,如不夠用,當再補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兩個請求:一是千萬不要再拿這所房屋作為紀念,引人參觀。如再有人問及,可說我來信否認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對引人參觀。實際上,從我嬸母當年來京談話中得知,我幼時同我寡母居住的房屋早已塌為平地了。故別人傳說,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無別種需要,最好不使原住這所房屋的住戶遷移。后一個請求,請你們酌辦﹔前一個請求,無論如何,要求你們答應,否則,我將不斷寫信請求,直到你們答應為止。
還有,我家有一點墳地,落在何方,我已經記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墳,有人認出,請即採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見。我先函告為証。
周恩來
1958年6月29日
1958年7月,王汝祥代表縣委、縣政府到北京向周總理匯報工作,請示家鄉建設的發展計劃。在談話過程中,周恩來專門談到祖屋的處理問題。他說:“聽說你們要重建我家房子,這不行,不要以為我是總理嘛!”
王汝祥解釋說:“不是重建,是修理。房子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了。我們隻不過是把房子扶扶正。爾萃(周恩來的堂侄)當兵了,擁軍優屬,也是我們應做的工作。”
周恩來嚴肅地說:“房子倒了,就把它拆掉!你們城裡地主的房子怎麼處理的?我那房子,我看可以沒收!”
王汝祥靈機一動說:“總理,城市沒搞土改,怎好隨意沒收房子啊?”
周恩來笑著說:“好,不談沒收。但是,一定不能留作紀念!”
兩年后,時任中共淮安縣委書記處書記(當時縣委設有書記處)的劉秉衡,再次代表縣委、縣政府去北京向周總理匯報家鄉工作。在交談中,對故居的處理問題,周恩來又一次嚴肅地交待說:“你們的心情我是理解的。我的故居不要留在那裡讓人參觀!如果有人參觀,就請他們去韶山瞻仰毛主席的故居。我家的房子可以公用,辦托兒所、辦學校,或者做生產車間都可以。祖墳可以深埋,不要佔地,不要影響機耕,上面還可以種樹、種庄稼。”
第二天,鄧穎超設便宴請劉秉衡等同志吃飯,席間又對處理周恩來家的祖屋與祖墳問題嚴肅交待說:“咱們每個共產黨員都要聽黨中央的。恩來同志是黨中央副主席啊,你們要按他的意見辦,聽他的。”
回去后,劉秉衡向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傳達了周總理有關處理故居的重要意見,並且一一落實。又由劉秉衡致信,把故居作為公用和市民居住的處理情況,向周恩來和鄧穎超進行匯報。總理辦公室秘書組於1962年8月15日代寫了一封回信,轉告了周恩來和鄧穎超的意見:“對房子的處理很滿意,並表示感謝。”
叮囑家人,“約法三章”
為了把故居處理好,周恩來經常向家人了解情況。據周恩來的堂侄媳孫桂雲回憶,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周恩來兩次向她了解故居情況,並且交待了處理意見:一次是“1961年8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一天伯伯對我說:‘家裡的房子全部要讓人住,不要空著,空著浪費。’又說:‘你們不要說出我住過的房屋,叫鄰居也不要說。’我根據當時縣委的安排,向伯伯匯報說:‘有的已做縣委學習室,有的做兒童圖書館,其余的大部分讓居民住了。’伯伯聽了說:‘房子要處理掉,拆掉了可以蓋工廠,可以蓋學校’”。再一次是“1974年8月1日晚,我最后一次見到伯伯。伯伯第一句話就問起家裡的房子問題。伯伯問我:‘還有沒有人去(參觀房子)?’我說:‘縣委很重視,層層向下傳達了,不准去參觀。但外地還是不斷有人去。’伯伯說:‘你們要勸說去參觀的人到韶山去瞻仰毛主席舊居。’接著又說:‘要把我住過的房子拆掉,不能和毛的舊居比。你們的住屋,可以拆到別處去蓋。’伯母(鄧穎超)說:‘你們拆遷,我們給錢。’我說:‘拆房子要經地方政府的批准。’伯伯點點頭。但是伯伯說:‘壞了就不要修了,壞一間,拆一間,統統拆掉了,我也就放心了’”。
據時任縣委辦事組王寶瑾的的回憶錄記載,“文革”期間國務院辦公室負責人吳慶彤受周恩來委托,打電話給淮安縣委負責人談故居處理問題嚴格規定“約法三章”的真相是:“1973年11月13日晚上9時,我在縣委辦事組值班,國務院辦公室負責人吳慶彤打來了電話,電話是我接的。吳慶彤說:‘要縣委負責人接電話。’當時正好劉守庭副書記在場,我把電話交劉接。(吳在電話中說):‘總理聽到了反映:1、要動員住在他家裡的人搬家﹔2、要維修﹔3、要開放讓人參觀。是否是這個情況?總理要縣委調查后向國務院辦公室匯報。’我一一記錄在電話記錄簿上,第二天立即向縣委常委做了匯報。1973年11月14日,我帶著吳慶彤在電話中提到的3個問題,觀察了總理故居,並詢問了總理侄兒周爾輝同志,周爾輝同志說:‘沒有叫人搬家的,也沒有維修,僅僅是外地有人來看看。’晚上,我就向國務院做了匯報。1973年11月17日,國務院又來電話,還是我接的。吳慶彤傳達了總理的3條指示:‘1、不要讓人去參觀﹔2、不准動員住在裡面的居民搬家﹔3、房子壞了不准維修。’1 9 7 3年1 1月1 8日,縣委常委開會研究(參加的人員有王永保、姚澤、江維邦、劉守庭、楊錦富),做了3項決定:1、不動員住在裡面的居民搬家﹔2、不准維修房屋﹔3、我們要在機關干部會議上動員,不組織、不帶領人去參觀。江(維邦)書記說:‘要把總理意見和縣委這3條,要向地委辦公室匯報。’當晚我又向國務院做了匯報。吳慶彤主任說:‘把你們這3條,我向總理匯報。’1973年11月30日晚,吳慶彤又來電話,說:‘你們的3條,我已向總理匯報了,總理表示滿意。他說,以后要派人檢查你們的執行情況。’1973年12月5日夜裡,吳慶彤來電話,指明要縣委書記江維邦接電話,問他是否知道那‘3條’?是否執行了?江回答道:‘已執行了。’”
從此,周恩來對故居的“約法三章”,就在干部群眾中傳開了。簡單幾字的“約法三章”,令我們對周恩來嚴格要求自己、絕不宣傳自己的崇高精神油生崇敬之情,更加自覺地傳承和弘揚下去。
(作者系江蘇省淮安周恩來鄧穎超研究會原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