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
2019年01月29日14:29 來源:檢察日報
新春佳節是闔家團圓的美好時刻,也是腐敗易發多發的時間節點。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借助普天同慶的節日,以紅包、禮金、約飯、上門拜年等形式拉攏領導干部家庭成員,腐蝕領導干部,應引起警惕。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注重家風建設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宋代名臣包拯為后世子孫立下家訓:“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於大塋之中,非吾子孫。”清末民族英雄林則徐寫過對聯:“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益增其過。”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中國共產黨人歷來重視家風建設。毛澤東“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的“家風三原則”,周恩來定的“十條家規”,劉少奇對親人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約法三章”,習仲勛教育子女“勤儉持家、低調做人”等等,無不折射出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情懷。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抓好家風,繼承和弘揚革命前輩的紅色家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
為構建新時代共產黨人的良好家風,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首次以黨內紀律規矩的形式將“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列為黨員領導干部的“必修課”。隨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也將黨員領導干部家風建設提到制度高度。特別是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家風內容,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首次在黨內法規層面給不重視家風建設的黨員領導干部劃出紀律紅線,強調重視家風建設是共產黨人必須遵循的黨內規矩。
家風正則民風淳,民風淳則社稷安。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家風重要,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抓好家風,做家風建設的表率”﹔“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既是個人作風的延伸,更對整個社會具有引導示范作用,是黨風、政風、民風的“晴雨表”。“家風好,就能家道興盛、和順美滿﹔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家風不好,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黨員領導干部要時刻牢記家風的重要性,切實重視家風建設,立好規矩,管好自己,約束家人,做清廉家風的引領者、踐行者,以良好家風防范節日腐敗,以良好家風引領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樹立廉潔家風,推動整個社會形成良好風氣。(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