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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生平年譜(1950年——1966年)

日理萬機 縱橫寰宇

2017年02月09日16: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950年

  1至2月,和毛澤東在莫斯科同蘇聯領導人會談,簽署《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9月15日,美軍在仁川登陸,准備越過“三八線”。30日,周恩來指出“不能聽任帝國主義者對自己的鄰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10月上旬,美軍越過“三八線”向朝中邊境進犯。周恩來協助毛澤東組織和領導抗美援朝戰爭。

1951年

  2月,周恩來、陳雲等六人領導小組成立,組織領導第一個五年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開始,直接領導中國方面的談判工作。12月,兼任中央轉業委員會主任。

1952年

  4月,作《我們的外交方針和任務》的報告,指出我國堅持和平的外交政策。8月,主持擬出《中國經濟狀況和五年建設的任務》,提出“全黨的領導和工作重心轉到經濟建設方面”。

1953年

  1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選舉法起草委員會主席。12月,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

  2月,主持研究國家體委工作,提出要為保衛祖國、建設社會主義鍛煉身體。4月,率中國代表團出席日內瓦會議。6月下旬,訪問印度、緬甸,與兩國總理分別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處理國家關系的指導原則。7月,日內瓦會議達成印度支那停戰協議。回國途中訪問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蘇聯、蒙古。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在我國“建設起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在會上被任命為國務院總理,仍兼外交部部長。12月,當選為第二屆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

1955年

  3月,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西藏工作,指出要想方設法減輕西藏人民的負擔,由國家給以財政補助。4月,率中國代表團抵印度尼西亞萬隆參加亞非會議,在會上提出“求同存異”的方針,促進了會議的成功。會后訪問了印度尼西亞,雙方簽訂了《中國和印度尼西亞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6月,在中國科學院學部成立大會上講話。

1956年

  1月,作《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報告》,指出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會后,主持制訂十二年科技規劃。5月,談文藝要貫徹“百花齊放,推陳出新”的方針。9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作《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在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在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常務委員。11至12月,訪問越南、柬埔寨、印度、緬甸、巴基斯坦。

1957年

  1至2月,訪問蘇聯、波蘭、匈牙利、阿富汗、印度、尼泊爾、錫蘭(今斯裡蘭卡)。8月,在青島出席民族工作座談會,系統闡述中國共產黨關於民族工作的理論和政策。12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駐上海陸海空軍軍官大會上作《進一步提高軍隊的政治素養》的報告。

1958年

  2月,訪問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宣布中國人民志願軍全部撤出朝鮮。6月,批准創辦中國科技大學。

1959年

  1至2月間,率中共代表團參加蘇共第二十一次代表大會。4月,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繼續被任命為國務院總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繼續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

1960年

  4月,訪問緬甸、印度、尼泊爾。5月,訪問柬埔寨、越南、蒙古。8月,接見日本日中貿易促進會專務理事鈴木一雄等,提出對日貿易三原則。8至9月間,主持制定對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這個方針在翌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上通過。10月1日,和緬甸總理吳努簽訂中緬邊界條約。

1961年

  1月,率友好代表團訪問緬甸。4至5月,到河北省邯鄲地區農村調查研究。10月,率中國共產黨代表團參加蘇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

1962年

  1至2月,出席中共中央擴大的工作會議,在會上提倡“說真話,鼓真勁,做實事,收實效”,指出:“這四句話歸納起來就是:實事求是。”3月,在全國科學工作會議、戲劇創作會議上作《論知識分子問題》的報告,並在全國人大二屆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肯定知識分子的絕大多數是“屬於勞動人民的知識分子”。4月,在政協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致閉幕詞,著重講我國國內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新發展,提出“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動員更多可以動員的因素,來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擴大我們的民主生活”。11月起,主持領導尖端科技的中共中央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1963年

  1月,在上海市科學技術工作會議上提出:“我們要實現農業現代化、工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們祖國建設成為一個社會主義強國,關鍵在於實現科學技術的現代化。”12月,訪問阿拉伯聯合共和國(今埃及),闡明中國同阿拉伯國家關系的五點立場,隨后訪問了阿爾及利亞、摩洛哥、阿爾巴尼亞。

1964年

  1至2月,訪問阿爾巴尼亞、突尼斯、加納、馬裡、幾內亞、蘇丹、埃塞俄比亞、索馬裡、緬甸、巴基斯坦、錫蘭(今斯裡蘭卡),提出中國政府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八項原則。10月,在我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后,鄭重宣布: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中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並提出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建議。12月,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作報告,宣布國民經濟調整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我國將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提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分兩步走和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

1965年

  1月,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繼續被任命為國務院總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繼續當選為全國委員會主席。3至4月,訪問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共和國(今埃及)、巴基斯坦、緬甸、印度尼西亞。6月,訪問巴基斯坦、坦桑尼亞、阿拉伯聯合共和國(今埃及)。7月,到新疆視察。

1966年

  3月,赴河北邢台地震災區視察、慰問。6月,訪問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5月后,進入“文化大革命”時期。在“文化大革命”中,為維護黨和國家正常工作的繼續進行,為盡量減少損失,為保護大批黨內外干部,作了堅持不懈的努力,費盡了心血。  

(責編: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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