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建民
2020年08月10日15:39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战后中日外交发展巨大,但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历经坎坷,甚至几次出现严重倒退,这是由于中日外交关系中存在着几个重大原则或者说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在两国关系发展中也是无法绕开的。在两国邦交正常化之前,就存在台湾和战争赔偿的问题;两国邦交正常化之后,主要是围绕历史认识和领土问题。围绕这些重大问题,双方反复交涉。有时冲突加剧,便会导致两国关系出现严重倒退。当然,每次出现严重局面后,中国方面并不只是消极等待、使事态恶化,而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拿出诚意,积极、灵活地寻找解决的办法。发生在1958年5月的长崎国旗事件,就是一次造成中日关系出现严重倒退的重大事件。但是,正是经过这次事件,中日关系由民间外交发展到半官方外交。1962年11月,中日民间贸易备忘录签订,中日关系得到基本恢复。这期间,周恩来在对日外交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杰出的外交才能,为打开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贡献。本文根据在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日本外交史料馆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查阅的外交史料,回顾和总结了从长崎国旗事件到中日半官方外交建立过程中周恩来的对日外交工作,这对于处理今天的对日外交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一、长崎国旗事件真相与中日关系的倒退
中日两国自古以来就是一衣带水的近邻,战后两国人民对于开展友好交流更是有着强烈的愿望。早在1949年五六月间,日本国内就成立了日中贸易促进会和贸易协会。1950年10月,日中友好协会成立。1952年5月,日本众议院议员高良富、帆足计等在参加完莫斯科经济会议后,到达北京,与中方签订了第一次民间贸易协定。其后,在1953和1955年,双方又签订了第二和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两国贸易规模逐渐扩大。第三次贸易协定的交涉还涉及设置通商贸易事务所的问题。到1957年协商第四次贸易协定时,通商贸易代表部的设置,以及按指纹,特别是悬挂国旗等问题,成为交涉的重点。在日本社会党和贸易界的努力下,1958年3月,双方民间代表在协定上签字。这次协定明确了互设通商代表部,在代表部可以使用密码电报、悬挂国旗,通商代表部人员及其家属不用按指纹等事项。如果这一协定得到实施,则意味着中日关系迈上新台阶。
但是,对于协定中有关通商代表部悬挂本国国旗的内容,台湾方面害怕中日关系进一步发展,反应强烈。实际上,从吉田茂内阁开始,战后日本政府就形成了“两个中国”的政策,其目的是要通过“政经分离”的方法,在与台湾保持正式“外交关系”的同时,谋求扩大对中国大陆的贸易。①这一政策在鸠山一郎、石桥湛山以及岸信介内阁时期都是延续的。岸信介虽然在政治立场上亲台反共,但还是要发展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关系。②他在1957年6月访美时,就日本与中国贸易问题与艾森豪威尔总统会谈,并得到认可,但是国务卿达赖斯却对此态度消极。③
这次,当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签订时,台湾“外交部长”及其“驻日大使”立即向日方提出抗议。其后,又提交了蒋介石的亲笔信,要求日本政府对此协定不予承认。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组织九州地区华侨团体分别致电台湾当局和日本首相岸信介,反对第四次贸易协定中关于设置民间代表部的条款。④台湾方面还要求美国对日施压,表示绝不承认五星红旗可以在日本悬挂。蒋介石甚至放出狠话,对正在台湾访问的美国驻日大使麦克阿瑟说:如果日本政府允许悬挂五星红旗,我们就要从东京降下青天白日旗,不得不与日本“断交”。
日本政府则按照“两个中国”的方针,对台采取模糊和敷衍策略,这是由于总选举在即,执政党需要得到选票。日本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精神,在日本国内法范围内,并且在不承认中共政府的前提下,考虑到现在的国际关系,对于达成双方贸易的扩大,给予支持和协助,也就是继续坚持其不承认中国政府,但又要扩大对华贸易的一贯政策;另一方面则私下里对台湾方面保证说,中共代表部的设置还要数月之后,日本政府为了不使中共代表部及其代表居住处悬挂国旗,会在总选举之后至代表部设置之前,进行必要并且十分的努力。⑤按照岸信介的说法,他虽然不能同意这个协定,但是要表示支持协助,以取得中共理解;不过,这一措施与承认中共政权无关,想以此打消美国和台湾方面的疑惑;但为了确认美、台等在这方面的反应,还要暂时静观事态的发展。⑥岸信介是想在这件事上得到中、美和台湾三方面都认可的结果。但是,长崎国旗事件的结果却使中日关系陷入僵局。所以,对于长崎国旗事件,“许多人认为岸信介是与右翼有联系的,但是,制造长崎国旗事件的右翼却妨碍了岸信介的政策”⑦。
虽然日本政府对台湾私下作出保证,但是台湾方面并不放心,因为当时在日本一些地方,随着中日关系的发展,悬挂五星红旗的场面已经出现。1958年3月,在门司市举办的博览会上,就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识,台湾“驻长崎领事馆”向门司市市长抗议,要求取消。接着,便发生了“长崎国旗事件”。
1958年4月30日,在长崎有名的百货商店“滨屋”,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主办了“中国邮票、剪纸、丝绸展览会”,会场显著地悬挂了五星红旗。对此,台湾“驻长崎领事馆领事”常家恺要求长崎地方政府撤下五星红旗,但是日方对应消极,台湾方面十分焦急。常家恺向台北“外交部”发电表示:要在与日方继续交涉的同时,“预作采取有效行动之准备”。⑧结果,在长崎地方政府对于悬挂五星红旗并未作认真应对之后,台湾方面决定联络日本右翼分子强行将五星红旗取下。对于这一过程,台湾“驻长崎领事”常家恺在5月3日发给台湾“外交部”的电报中有详细说明:“(一)五月一日职上午往晤佐藤县知事,该知事称:无权强行制止,除建议向外务省交涉外,允设法与该伪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长丸龟一谈,惟该丸龟因五月一日起竞选议员四出演讲,同时佐藤预定当日中午公差离崎,故佐藤行前未晤丸龟,其后则由该县厅总务部长承办此事,并无结果。(二)职于一日午后二日午前往访长崎市副市长铃田,(市长迄未返崎)并再三催促,但铃田始终以无权强行制止,又因竞选期间寻觅有关人员不易,设词推拖。(三)一方我大使馆与外务省交涉结果,外务省允电话通知长崎市尽力为之。(四)二日午后三时半再电催询,据铃田副市长称:派该市总务部长前往会场处理等语。该总务部长四时电话本馆称:匪旗已改悬挂不太着目之处,本馆以问题在于是否悬旗,故仍请将旗除去,其后至四时五十分据该总务部电话称:仍在寻觅有关人员。(按该项展览至午后六时即将闭幕)。(五)一方另由支部王秘书希武洽妥□(该字不清晰——引者注)与右翼分子三人于同日午后四时廿分前往会场,将该旗强行取下,正口角中有一日警前来,将该三人及匪旗一同带往警署。本馆及支部王秘书均未出面。系以该日人等以厌恶匪旗为理由而出此举。”⑨以往的历史记述一般只提到日本右翼强扯国旗,而实际上,其背后是台湾方面指使。
当时,在日的台湾方面“外交”机构与日本右翼反共势力一直有着密切合作,所以,这件事并不是偶然的。据1957年5月的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的《工作报告》记述,该馆定期将反共杂志、图书向华侨团体、日本民间反共团体等送发。⑩联系到右翼扯旗的问题,其实也并不仅是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的决定。5月3日,台湾“驻东京大使”沈覲鼎就致电台北“外交部”称:“长崎伪旗案,迭据常领事电话报告,经密为指示后,昨二日下午有日人将该旗扯下,现被警局究调中。今晨报载‘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昨夜控该人以器物弃损罪,又据外务省称:本案曾应大使馆要求劝告长崎市长,但未令其撤旗,至本案不适用刑法第九十二条云云。窃为本案在此阶段,我方目的已达,除非日方借题发挥,我方似可视作结束,以免刺激选举中日人之心理”。(11)可见,联络日本右翼取下中国国旗一事,台湾方面没有通知日本政府,并且其“驻日本大使”也有指示。
由台湾方面秘密联络的日本右翼强行取下五星红旗,其后果导致了中日关系的恶化,贸易协定也无法执行。对于台湾方面来说,这已经达到阻止中日关系继续发展的目的。为此,台湾当局表彰了其驻日“外交人员”。6月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致电“外交部长”叶公超称:“一、据本党驻日本组织报称:‘关于此次日本亲匪之‘日中友好协会’在长崎市举行之匪伪邮票剪纸等展览会会场悬挂匪旗,迭经我驻日大使馆及长崎领事馆分别向日本外务省暨长崎市政府交涉无效,正值相持难决时我驻长崎领事兼指导员常家恺同志,即一面继续向市政府交涉,一面密商支部秘书王希武同志,秘密联络当地反共团体‘菊旗同盟会’(查当时记载,日本有“菊旗同志会”这个右翼组织——引者注),由该会派关东、石桥两君将匪旗取下,在此恶劣情势下,并作适当部署,防止发生意外事端,措置周密,至堪嘉许,请予奖勉,以资鼓励’等情。二、我驻长崎领事兼指导员常家恺同志执行国策,处置有方,除经由本会颁给奖状外,相应电请,查照,酌予奖励为荷”(12)。
长崎国旗事件的发生,首先引起日本对华友好团体的抗议。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发表声明,要求当局严厉追究并要查明其背后关系,并按照刑法第92条(即损害外国国旗罪)惩处肇事者。但是,长崎警察署却按照刑法第261条(即器物损害罪)送检,长崎地方法院仅仅在判处罚款500日元后,就释放了肇事者。其实,这是在执行日本政府的“不承认中国”政策,因为在此前的国会审议第四次日中贸易协定时,岸信介就说过,关于国旗条款,即使是协定签字,作为政府也难以承认。
对于长崎国旗事件,中国方面认为这是由岸信介政府一手造成的,因此,对日本作出强烈反应。其实,从岸信介的一贯反共立场和日本地方法院按照器物损害罪轻判罪犯的做法看,这种反应是合理的。事后,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关西经济访华代表团时指出:“长崎国旗事件不是孤立的问题。这个事件反映当时的中日关系。当时中日贸易是根据贸易协定进行的。贸易协定虽然不是官方的,但实际上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也就是半官方的”;所以,“中日贸易关系是同政治联系在一起的,两国互办商品展览会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13)。周恩来还说:日本方面1956年第一次来北京举办展览会时,日方代表村田省藏(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长——引者注)在北京饭店举行招待会,我作为中国总理出席;当时,“北京饭店大厅挂了很大一面日本国旗,横跨整个舞台,给我的印象很深。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第一次看到日本国旗。当时中日还没有建交,日本政府承认台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友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没有提出意见。这件事说明中国人民是愿意同日本人民友好的,对日本国旗是尊重的”;“但是,一九五八年中国在长崎举办了一个很小的手工艺品展览会,会场上挂了一面很小的中国国旗,却遭到日本暴徒的侮辱。日本政府对这个事件不负责任,也不道歉。这两件事情对比起来,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很大的愤慨”。(14)周恩来还指出:日本政府对第四次贸易协定中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也不给予批准,使贸易协定不能成立,这也是直接原因之一;“还有一个间接的原因,那就是岸信介不仅在经济上,还在政治上敌视中国”(15)。在另外一个场合,周恩来又说:制造长崎国旗事件的人,是一些在台湾问题上有军国主义感情的人,这些军国主义分子“对蒋介石有好感,对中国人民没有好感”,“他们仍想复活军国主义”(16)。
对于长崎国旗事件及日本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采取了强硬措施。5月8日,中国政府决定停止签发对日进出口许可证。此前,中国五矿进出口公司和中国矿产公司已电召他们正在日本的代表团立即回国。5月9日,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严厉指出:“岸信介政府纵容暴徒在长崎侮辱中国国旗事件,说明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一方面表示要扩大中国贸易,以图从中国捞取经济实惠,但是,另一方面却粗暴地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在长崎放纵暴徒侮辱中国国旗”。(17)中国外交部档案显示,该谈话是经过中国最高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审阅的。当日,中国官方上海电台电告日本各主要公司,一切合同宣告无效。同时,陈毅在会见外国记者时也宣布:从5月11日起,断绝中日之间一切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根据日方统计,由此造成契约无法履行1262件,涉及110家公司,金额达3500万镑。(18)日方说,中方还在东海上开始严厉缉拿进入禁渔区的日本渔船。7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告知日本:在岸信介首相改变敌视中国态度之前,大量遣返日人工作将予停止。由此,“1952年6月由于高良、帆足等努力打开的渠道,终于已经开始发展的友好交流,被完全断绝了”(19)。中日关系出现严重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