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利
2020年09月03日11:40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二
20世纪60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公害事件不断发生,一些国家的媒体开始报道公害事件的真相,这些报道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68年,根据瑞典的建议,第2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于1972年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即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会议)。1972年2月,联合国秘书长致函邀请中国参加,此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周恩来毅然决定派团参加。
在确定代表团人选时,相关部门开始拟就了以卫生部人员为主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审定时,周恩来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个卫生问题,还涉及国民经济的很多方面,代表团成员还应包括综合部门的同志。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最后确定的代表团成员来自计委、工业、农业、水利、卫生、外交等部门,团长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唐克,副团长为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共计20多人,这是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出席联合国会议的最大的一个代表团。周恩来亲自审阅了中国代表团准备的报告草稿,并要求代表团要“通过这次会议,了解世界环境状况和各国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以此作为镜子,认识中国的环境问题”[2](p.528)。
参加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会议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与各国代表团的交流,开阔了代表团成员的视野,会后在瑞典的参观使代表团成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虽然当时一般人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如仍坚持认为污染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必然造成环境污染,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发展工业就能造福于人民,工业发展中带来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没有认识到人口与环境的辩证关系,仍坚持“那种认为人口增长会带来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造成贫穷落后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观点等[4]。参加会议的人却对世界环境概况及环境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影响有了充分的认识,开始意识到中国也存在环境问题,在回国后的总结会上,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城市的环境问题不比西方国家轻,而在自然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远在西方国家之上。[3](p.50)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开始显现出来。
代表团将会议情况向周恩来作了汇报,周恩来当即指示,要立即召开全国性的环境保护会议,不仅国家有关部门要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各级领导也都要重视这个问题。[5]
1973年8月5~20日,在周恩来的指导下,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研究了我国的环境状况,并将各部门反映的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集中登载在12期会议简报增刊上。周恩来看后将简报批转给中央各部部长和各省第一书记阅看,以引起相关领导人的重视。[3](pp.40-41)这次会议使大家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由此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取得了三个主要成果:一是做出了环境问题“现在就抓,为时不晚”的结论;二是确定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三是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该法规经国务院批转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至此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6]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主要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要做好全面规划,把环境保护与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生产统一起来,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工业要合理布局,在城镇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城市居民稠密区内不准设立有害环境的工厂,已经设立的要改造,少数危害严重的要迁移;要改善老城市的环境,逐步完成城市的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水源,消烟除尘和消除有害气体,及时处理和利用各种废渣、废水和垃圾,尽量减少噪声,保持环境安静;要大搞综合利用,除害兴利;加强对土壤和植物的保护;加强水域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安排落实环境保护所必需的投资、设备、材料。[6](PP.7-8)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规定中虽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内容,但由于监管不利,一些工作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但这一规定中确立的“三同时”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所谓“三同时”制度就是指工厂建设和“三废”处理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的独创,是对周恩来提出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虽然在“三同时”制度颁布的初始阶段,由于法规尚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但“三同时”作为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具有我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结束后,9月8日,周恩来在邀集国家计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治理工业“三废”问题,他说:“资本主义国家解决不了工业污染的公害,是因为他们的私有制,生产无政府主义和追逐最大利润。我们一定能够解决工业污染,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就应该抓紧解决这个问题,绝对不做贻害子孙后代的事。”[2](p.549)
周恩来不但努力推动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时时关注身边遇到的环境问题。9月16日,在陪同来访的法国总统乔治·蓬皮杜游览西湖时,他发现西湖水面有飘浮的油污,于是当即指示当地负责人:“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能留下一个风景如画的西湖,……今后西湖内应少用机动游艇,以避免湖水污染。”[2](p.624)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并指出: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保护人民健康和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事,关系到巩固工农联盟和多快好省地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以监督、检查的职权。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建立起环境保护机构,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于197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由国家计委、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部委领导人组成,余秋里任组长,谷牧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国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全国性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随着全国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走入正轨。环境保护机构建立之初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全国重点区域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开展水、气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及“三废”排放标准。尤其是1973年11月17日,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它是以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为控制标准。“三废”排放标准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机构的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结束了我国污染治理无章可循的历史,增强了环境监管的可操作性。
1974年3月21日,病中的周恩来主持中央专委会会议,听取“七二八”秦山核电站工程技术情况汇报,在谈到关于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时他强调:核电站的设计建设,必须绝对安全可靠,特别是对放射性废水、废气、废物的处理,必须从长远考虑。一定要以不污染国土、不危害人民为原则。[2](p.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