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兵
2019年12月30日15: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关于“周家”的三条指示
解放初,除周恩来诞生的三间房子外,其余的房子已是东倒西歪,瓦楞长草,破败不堪。1953年,旧居西边宅院的三间堂屋因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县委考虑到故乡人民的感情,对这三间堂屋进行了较大的整修。这件事传到了周总理那里。1958年,副县长王汝祥去北京时吃了批评,总理还特地写一封信请王汝祥转给淮安县委,信中说:“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子作为纪念,引人参观……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要使原住这所房子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请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1960年周总理接见淮安县委刘秉衡时,又为淮安没有处理掉旧居而严肃批评了刘秉衡。刘秉衡回淮安以后,向县委如实汇报了总理的严肃嘱咐。淮安县委感到不能再违背总理指示了,决定:把总理诞生和生活过的东边宅院,作为县委学习室和儿童图书馆;西边宅院让群众住进去。后来,瞻仰周总理旧居的人,在大门口看到的是一块木牌,上面写道:私人住宅 谢绝参观。
1973年11月17日,周恩来又让国务院值班室主任吴庆彤同志打电话到淮安县委办公室,正式传达了周总理关于处理旧居的三条指示:一、不要让人去参观;二、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三、房子坏了不准维修。第二天,县委常委会研究并决定:一、不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二、不维修房屋;三、县委在干部会上动员大家不组织、不带领人们去参观,并在当晚向国务院办公室作了汇报。11月30日晚,国务院办公室又来电话,说:“总理对县委决定的三点表示满意,以后要派人检查你们的执行情况。”隔了5天,国务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又打电话给县委书记,询问对“三条”的执行情况,回答说“认真执行了。”
1974年8月1日,周总理见到侄媳孙桂云时,又当面询问“三条”的执行情况。孙桂云汇报说:“都执行了,但外地人千方百计找上门来,实在没有办法。”周总理问:“把房子拆了,你们搬个地方住,行吗?”在场的邓颖超表示支持,说:“拆迁吧,我们给钱。”孙桂云说:“拆迁房屋要经政府批准,我们自己不好决定。”周总理点头说:“你们要劝说前来参观的人,叫他们到韶山去瞻仰毛泽东的旧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