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轶飞
2019年06月04日12: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
抗日战争胜利后,乌兰夫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上。他带领工作组赴苏尼特右旗,积极宣传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为建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奠定了基础。1945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乌兰夫等21人为执委会委员。1946年初,乌兰夫等组成东蒙工作团,赴兴安盟王爷庙与东蒙负责人达成东、中、西部蒙古族联合,实行自治的一致意见。这年的4月3日,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决定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逐步建立统一的、代表蒙古族及其他各民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人民政权。
1946年,国民党开始挑起内战。内战开始时,中国大部分地区控制在国民党军队手中。为了扩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在内蒙古地区建立稳固的根据地,乌兰夫考虑了一个带有战略性的计划:尽快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把已经解放了的内蒙古东部大部和中部的部分地区,与西部蒙古族地区连成一片。这样,既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保障蒙古族的自治权力,又能扩大共产党领导的区域。于是,他于1946年8月1日致电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初步构想。
乌兰夫的电报发到中央后,中央十分重视,周恩来为乌兰夫有这样的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而高兴,也十分赞成乌兰夫的意见,他把乌兰夫的材料送给毛泽东看,并且详细介绍了乌兰夫的设想。毛泽东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案。尽快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这样一个自治形式,不仅能够具体实现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而且有助于改变当前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战略局势,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1947年3月下旬,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召开会议,一起研究了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问题。会议最后决定: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确定由周恩来代表中央书记处亲自起草一份文件,指导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五大书记会后,周恩来于1947年3月23日起草了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内蒙自治诸问题的意见》的电报稿。这份电报稿至今仍然存放在中央档案馆,是周恩来用毛笔写在4页16开白纸上的,全文共2000多字。
在这份电报稿中,周恩来除表示同意建立内蒙古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外,还明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并非享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同时,对内蒙古自治区与各解放区的关系、党的工作、政权建设、军事斗争,以及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其他问题,都作了明确指示。指示共有六条:一、同意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要为未解放的西蒙(即内蒙古西部区)留出代表位置。二、制定适合内蒙古特点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三、内蒙古自治区与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关系处理原则:对蒙汉杂居汉族少的地方隶属自治政府管辖,吸收汉族代表参加政府;汉族居多数的地方隶属解放区人民政府管辖,成立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四、妥善处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与自治运动联合会的问题。五、多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云泽(即乌兰夫)任书记兼东北局或西满分局委员。六、产生内蒙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部分。内蒙古自治政府为非独立政府,它承认自治区域仍属中国版图。
电报指示起草完毕后,由中共中央批准,于3月23日由主管内蒙古工作的中央东北局转发西满分局、热河分局、晋察冀中央局、晋绥分局、西北局等党组织并转乌兰夫。乌兰夫是执行这个指示、具体筹备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领导人。他接到电报指示后,认真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乌兰夫一直与中共中央保持联系,并且多次得到周恩来的具体指示。这些指示为在解放战争中即将诞生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指明了方向,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地域和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了指导方针和原则。在乌兰夫和其他筹备工作领导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于1947年4月23日在兴安盟王爷庙召开。会上,乌兰夫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运动联合会执委会向大会做政治报告,报告根据周恩来起草的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阐述了内蒙古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的各项工作也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届临时参议会。1947年5月1日,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参议会领导成员,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同一天,乌兰夫在王爷庙向全国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5月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合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此后不久的11月26日,乌兰夫提议,报经中央同意,将王爷庙改为乌兰浩特市,即蒙古语“红色之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