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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欲借毛泽东之手扳倒刘少奇和周恩来?【2】

鲁彤 冯来刚

2018年09月06日16:57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刘少奇作为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袖,当然也非常注意这一问题,并积极地参与了这一讨论。1951年2月3日,刘少奇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上讲话,提到了邓子恢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报告和观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赞成邓子恢的观点。

  但是,邓子恢的观点并不是大家异口同声地都赞成的。首先就在东北引起了异议。

  早在邓文发表前,同年7月21日,高岗就已在东北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的报告中强调说:“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

  邓子恢的文章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当有人批评邓文宣传“机会主义的原则与理论”时,高岗也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批评邓文“欠妥”,“混淆思想”。

  1951年4月,针对邓子恢的文章,高岗组织有关人员写了一篇题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该文针锋相对地对邓文提出了批评,而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的“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

  高岗准备把这篇文章作为《东北日报》的社论公开发表。此前,他给毛泽东写信,请他审阅并修改,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29日,时任毛泽东的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看了高岗报送的文章和给毛泽东的信后,致信毛泽东和刘少奇说:“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邓子恢提出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注意是不对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会与国营企业和政府的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些工会干部由此强调与厂方对立,是不对的。”

  胡乔木在信的最后附言说:“此文是否由《东北日报》发表?或由《人民日报》发表较好?亦请斟酌。”

  刘少奇在看了高岗的文章和胡乔木的信后,于5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说:“我意高岗同志的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

  为进一步阐明自己不同意高岗文章发表的意思,刘少奇于5月16日就此事给高岗写信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刘少奇之所以不赞成高岗的文章发表,一是基于这个问题还在讨论中,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果一公开,势必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二是他认为高岗的文章针对性是很强的,而且采取了公开批评的方式,也欠妥当;三是刘少奇对这一问题还没有形成确定的观点,但已同邓子恢的观点很相似。

  因此,刘少奇有意进一步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大约五六月间,刘少奇写了一份《读邓子恢和高岗同志两篇文章的笔记》,将近九千字,详细阐述了他对工会工作问题的观点和认识。同时,刘少奇在笔记中的一些观点,可能就是后来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最早论述。

  刘少奇的这份笔记在他生前一直没有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同其他领导人传阅或交换过意见,直到1985年《刘少奇选集》下卷出版,这篇埋没了30余年的笔记才得以公之于世。

  刘少奇预定准备四中全会讨论工会工作问题,却被打断了。

  10月初,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李立三就党内在工会工作方针问题上发生的争论向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反映了争论中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甚至认为“公私兼顾”的政策不适用于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解决。

  李立三明确表示了自己在这两种观点上的态度:“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看来,尽管刘少奇所写的笔记并没有给任何人看过,但李立三的报告却同刘少奇的笔记所持的观点惊人地相似。

  但是,毛泽东并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见,而且他还对李立三领导的全总党组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在工会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因此,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1月,中共中央解除了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同时批准成立了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六人组成的全总党组干事会,指导全总的工作。

  同年11月27日,刘少奇离开北京,一路南下巡视并休养。李富春实际上就负责了全总党组干事会。12月,全总在李富春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批判了李立三,将“推崇”邓子恢的文章作为李立三的“错误”之一,认为他夸大了“公私利益的矛盾”。李立三在会议上被迫作了检讨。不久,邓子恢也在中南局会议上就“工会立场”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作为在建国后关于工会工作问题方面的争论,在没有进一步展开的情况下,中断了。而这一次,刘少奇显然是站在了被毛泽东批评的一方。刘少奇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批评,但也受到了牵连,并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就此问题作了自我批评:

  我受中央的委托负责管理全国总工会的工作。李立三同志在主持全总工作的时期内曾经犯了不少错误,中央批准的1951年全总党组扩大会议的决议和×××同志的结论已经详细地揭露和批评了他的错误。对于他的这些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责任的。

  虽然刘少奇没有明确说明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但前前后后他同邓子恢、李立三的观点是一致的。

(责编: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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