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1日08:3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作为政务院总理的周恩来日理万机。尽管如此,他还是把“适时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开国大典之后的次月,即1949年11月,周恩来就主持政务院第八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草案,同时主张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到1952年底,全国30个省、2个省级行署区、160个市、2174个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和约28万余个乡,都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日后的召开创造了条件。
1952年12月,在政协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说明。1953年1月,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担任该起草委员会主席;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周恩来任起草委员会主席。1953年1月,周恩来主持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并于25日将“修改本”报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批示同意,认为选举法“内容好”。2月,周恩来又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问题》的讲话稿送毛泽东、刘少奇审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周恩来等同志紧锣密鼓的筹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在北京隆重召开。
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郑重指出:“为了保卫我们的国家建设事业不受破坏,必须加强国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和革命的法制。”随着宪法和一批重要法律的制定,国家的法制建设进入稳定发展的快车道,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具有一定规模,对于保障革命和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周恩来勇挑重担,身先士卒,在他主持的工作范围内,领导和参与制定了大量的法令法规,为经济建设以及逐步完善立法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1975年,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两步设想”:第一步,在199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20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从此,“四个现代化”成为高频词语,成为全国人民阶段性的奋斗目标。
周恩来多次要求正确把握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并强调民主“更带有本质的意义”。就如何扩大民主,他认为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在《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一文中提出具体方略:第一,扩大人大代表知民为民的渠道。他说,“我们的人大代表……每年应有两次到人民中直接视察工作。他们可以从与政府不同的角度去接触广大人民,接触实际,看我们的工作是否做得恰当。”第二,拓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他要求“把所有代表的发言,包括批评政府工作的发言,不管对的,部分对的甚至错的都发表出来”,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第三,敞开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渠道。他指出“要进一步使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工作的检查”。
周恩来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中较早强调要从制度、法律、政策上加强民主的领导人。他指出,行使民主权利要以法律为界限,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他还多次谈到民主需要扩大,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对人民的民主需要继续扩大,而对反动派的专政则需要继续加强”,民主每扩大一步,都需要法制的确认和保障。所以,周恩来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明确指出“人治不行的,第一还是法治”,力求用法律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周恩来亲自主持和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设,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体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以法建国最重要的三个文件,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设有了良好的开局。紧接着,周恩来又组织力量,先后制定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以及《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等一批法律法规,保证和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都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来。截至1951年上半年,全国县以上的各级司法机构已基本建立起来。
他领导、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姻制度破旧立新,一改旧中国以强迫包办为特征的婚姻制度,获得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他强调“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加快科学事业的发展,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力推《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这两个重要的法规性文件施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摘编自《中国人大》2018年第5期 葛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