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草
2018年08月24日15:3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自己有房还长期占着公房不退,不但没有居住还拿来打麻将,对周围群众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网)
在区纪委调查组亮出“撒手锏”——两份由游启华签字确认的清退公房通知书之前,游启华坚持认为自己占用公房并没有违纪。“以前觉得房子是公家的,占用一点没关系,没想到你们这么认真。”认识到错误后他向调查组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并立即将占用的公房腾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饱受诟病的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公费旅游等现象已大有好转。然而,在少数人潜意识里,凡是提到“公家”的东西,只要无人监督、涉及金额不大,就约等于“可以占”“不占白不占”。小到用单位的固定电话跟朋友煲个电话粥、坐公车出门办事“顺道”接个亲戚回家;大到利用“关系”在买房时享受“内定名额”“低价团购”等等。这些以利用职务之便图个“方便”、图点“优惠”的现象,似乎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从中获益的干部不在少数。
然而,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惯例”的背后,一方面反映着少数干部畸形的价值观。或视能占到公家“便宜”、能享受“特殊待遇”为个人的本事能耐;或将以职务之便谋取的私利视作本身待遇不理想的一种“”弥补。更深层次地,则凸显出一些干部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党性修养弱化、政治觉悟不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贪小占看似价值不高,有的甚至难以查处定责,显得极为隐秘,但“量变引起质变”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很多“小事”看似“不起眼”“没什么”,往往却能成为个人滑向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深渊,铸就令人始料未及的大祸。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反面典型,无一不是在小恩小惠前未守住“小节”,任由贪欲不断膨胀,最终导致纪律红线、道德底线连连“失守”。
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一边是“公权”、一边是“私利”,该如何取舍才能既合规矩、又合情理?老一辈的革命家用行动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毛泽东同志曾为自己定下三条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周恩来多次提醒司机,凡是他本人乘车处理了私事,都要记账入册,月底从工资中一并扣除车费,“绝不能占公家一分钱便宜”……
“高风亮节”“廉洁公正”,从来不止是刻在牌匾上、写在历史书中的“优良品质”,它们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去坚守、传承和发扬。无论身处什么时代,也无论职务是高是低,只要能在权力面前、在大事小事面前,严守边界、不越雷池半步,都能彰显出共产党人的信仰与本色。
公家的“便宜”占不得。“权力”姓“公”不姓“私”,一切看似可用作谋取私利、占得“便宜”的“职权”,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只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只有彻底杜绝“占便宜”、享受“特权”的不良心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才能使手中的“权力”保持更高的“纯度”,成为经得住诱惑、挡得了风雨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