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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公权就得公事公办

米博华

2018年05月30日16: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作或生活中,少不了办这事办那事。在不少人看来,办成与否、顺利与否,关键看有没有管事、有权的熟人,却未必看合不合规、该不该办。一些老百姓这样想似乎不无道理。因为在有的地方、有的人那里,私谊大于公权,公权得为交情让路。

  不论这是不是所谓的人际习俗或者地域文化,其实都是不健康的,也隐藏着腐败风险。古往今来,“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历来是人所熟知的“官箴”。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处理不好公与私的问题,往小处说会麻烦不断,大一点就是祸患肇始。

  办事的公与私,大约有几种情形。

  ——“私事公办”。私事可以公办吗?不可以!不可以拿公家钱用于个人炒股或投资,即使是挪用后原数返还,也不行;不可以把公家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自己的亲属,即使是工程建设做得很好,也不行。问题不在于效益和质量如何,而在于是不是合规合法。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权不可私用。这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从政为官的“ABC”,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应该杜绝利用、借用公家资源为自己办事。

  ——“公事私办”。这种情形说起来有些费解,而实际生活中却不少见。管理要设权限,办事要有规则,议事要有程序。对领导干部来说,该集体决策的事项,不能个人说了算;该履行的程序,不能说改就改;该坚持的制度,不能因个人好恶而存废。经验表明,即使是主观希望、也有能力把工作做好,一样不能由着自己任性而为。因为坚持制度,严守分际,遵守规矩,是最好的防腐剂,是最有效率的治理。把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贯彻民主集中制,本身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公事公办”确有误解,通常被理解成是“没有人情味”“不帮忙的托辞”“摆架子”等;而本来就应该顺理成章的“公事公办”反而被认为是不合时宜,正因如此,托关系、找熟人、走后门、送好处在少数地方和单位成为了常态。其实不是“公事公办”本身出了错,也不是谁情愿把清清爽爽的事办得疙疙瘩瘩,它反映出了治党不严、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折射出“权力寻租”的典型特征。

  公事就应该公办。政府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老百姓服务,养老医疗、就学就业、救助补助,等等,该有什么就落实什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办就办好。国家公职人员有责任规范做事,制度面前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所有人一律平等,不能把该干的事情看成是“恩赐”,把公家的图章变成赚钱工具,要么让人“留下买路钱”,要么通过克扣做交易。

  公事公办,社会受益,大家得利。绝大多数群众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愿意不赞成投机取巧、损公肥私的勾当。公事公办才能降低办事成本,增加社会诚信,也才能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

  在公与私问题上,毛泽东同志曾定下过这样的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周恩来同志也定下十条家规:“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联想到这些年来许多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而被严肃处理的现实,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责编: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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