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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房》

徐 忠

2017年07月14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周恩来生前曾说过:“退休后,要写一部小说《房》。”由于诸多因素,周恩来撰写《房》的心愿没能实现。但是,周恩来的一生,用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种文化形态,给后人留下了有关“房”的日记、谈话、书信等史料,仍使我们读到了一部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传世著作。

周恩来谈祖屋和故居

从少年时代起,每谈及个人身世,周恩来总是从大家族的角度,同时表述绍兴祖屋和淮安故居。

周家大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淮安城里驸马巷。据亲属提供的房契称,整个大院是清代道光19年(公元1839年)周家祖辈以260两白银购买的胡干成家的房子,建筑呈明清时期典型的苏北城市民居风格。如今面貌依旧,朝东的大门额上悬挂着邓小平亲笔题写的“周恩来同志故居”横匾,建筑由东西两个曲折三进院落组成,均为青砖灰瓦木结构的平房。1914年10月,在南开学校读书的周恩来,于《敬业》会刊上发表的散文《射阳忆旧》中说:“淮阴古之名郡,扼江北之要冲,清时海禁未开,南省人士北上所必经之孔道也。余本浙人,

自先大父为宦吴省,遂徙家而居焉。生于斯,长于斯,渐习为淮人;耳所闻,目所见,亦无非淮事。十岁后,始从伯父游学辽东,浸及津门。回首旧时风景,不觉物换星移。”

在南开学校毕业前夕,周恩来任主编的《南开学校第十次第二组同学录》中《周君恩来》自述:“君字翔宇,号飞飞,浙江会稽人,自大父宦于吴遂从居焉。君生于淮安,六月而孤,承嗣寡母陈,幼羸弱多病,扶持将护,君母备极劬劳。五岁从母教,明年入家塾,师暨诸父怜其孤,辄少宽假,而慈母则督之綦严,九岁迁袁浦,生母嗣母相继逝世,君悲痛之余,佐理家务,井然有序。少游江淮,纵览名胜。”

1946年9月,周恩来在南京接受美国记者李勃曼采访时说:“我的祖父名叫周起魁,生在浙江绍兴。按中国的传统习惯,籍贯从祖代算起,因此,我算是浙江绍兴人。”“我的家庭近几代祖先也是绍兴师爷,外祖父原籍江西南昌,也是师爷。到了祖代,两家搬到江苏淮阴、淮安当县官,因此结了姻亲。我便生在淮安,那是一八九八年。”周恩来在绍兴城内的祖屋,坐落在劳动路东端,是一座具有明代建筑式样的砖瓦平房。墨漆竹丝大门,东西黑墙各嵌白花窗,陈云题写的“周恩来祖屋”黑底金字匾额悬挂在台门斗门楣上。建筑总面积为2150平方米,呈三条轴线布局,中轴线建筑依次为门厅、大厅、座楼。

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在家庭会上说:“1939年我在新四军作战时,曾路过绍兴,公开回老家去看看,我们老家的地址是绍兴保佑桥,百岁堂(前十代一位祖先活到百岁,建了此堂,现在还在,他们想重修)。

1939年那次, 一位本家(我记不清是谁了)拿出了家谱给我看,上面有我的名字,还有我们的四哥恩夔的名字,我知道一定是我的六伯嵩尧回绍兴时写上去的。”“祖坟在绍兴,绍兴的家谱上又有我的名字, 我不能不承认是绍兴人。但我生长在淮安,满嘴的淮安口音,也不能不承认是淮安人。所以我说我是‘原籍绍兴,淮安生人,江浙人也’。为这个籍贯问题还很费了些脑筋呢!”“我父亲这一辈有兄弟四人,按大排行是四、七、八、十一。八叔腿瘫了,十一叔刚结婚一年就死了,十一叔、婶都属虎,才20岁,我刚1岁,就把我抱过来,过继给了十一婶。只有四伯到东北做了科长,我父亲老七能力不行,老实得很,不会扒钱,家里就破落了。从我记事时,家里就破落了。”“具体地说,我们这个家是个破落的封建官僚家庭。没土地,只有房子,也不出租。”“我们家的亲属复杂,我们是旧家庭、旧环境、旧观念。怎么样才能拖着全家投降无产阶级?我现在就要带领你们投降无产阶级。这话听起来好像很不舒服,二十多年前在延安开展文艺整风时,文艺界的人就对‘投降’这个词想不通,朱德同志对他们说:‘我半辈子军阀,到现在才投降无产阶级。’那些人听了才想到要向无产阶级投降。”“我总是想谈封建家庭,是想批判它,否定它。要否定封建的亲属关系,不是消灭他们,是要救他们,把他们改造成新人,拖过来投降无产阶级是可以帮助改造的。旧的否定了才能创造新的,否定以后,在其中找出些好的,肯定下来。对一个人的肯定、否定,要看晚年,你过去不好,最后好了,算是好了。我们要否定旧作风,创造新风气。”

周恩来生前好友,英国著名女作家韩素音在《周恩来与他的世纪》一书中,她认同“周恩来一生不知不觉地打上了他是长子烙印”的观点。她这样写道:“在中国有着儒家传统的绅士之家,长子长孙负有非凡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个家庭里,若非长子,便是长孙,必须关心和教育同代所有的弟弟及其子女。他还尽心赡养上两代人即父母亲和祖父母。”“长子长孙必须是一位楷模,顺尽孝心,承传仁德,维护一家的荣誉和地位,为了光耀门庭而随时奉献自己的一切。他是一家护神,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纽带,一辈子爱护长幼,承担责任,克己为人。”这段描写,可以看作是对周恩来要写小说《房》的心理揭示。

关于故居的处理意见

1953年,周恩来把他生母和嗣母相继去世后的实际抚养人——八婶母杨氏,接到北京住了一段时间。他和杨氏聊家常中,得知地方政府要维修他家破损倒塌的房子,便委托中央警卫局干事王雨波办3件事,其中最重要一件就是把处理故居的意见传达给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干部。对此,王雨波回忆说:“1953年春节过后的一天,周总理把我叫到他家中,让我坐下,和我亲切地拉起家常。周总理给我讲起了他家的一些情况,然后委托我到他家乡办理3件事:一是把前来探望他的婶母送到家乡江苏省淮安县去,并让我转告当地组织,他婶母(儿子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的生活以后不要政府照顾,由他在本人的工资中按月寄去一部分作生活费;二是他家还有几亩老坟地,让当地集体耕种,如果那些坟丘有碍种地,可以平掉;三是听说当地要对他的旧居老屋进行修缮,并准备建立一个纪念馆。总理让我这次回去说一下,如果当地要办医院、托儿所等公共福利事业,就把那些老屋和院子让出来给公家用。不要为他建纪念馆,把毛主席的旧居韶山纪念馆建好就行了。”

当时淮安县委和县政府认真研究了周恩来的3条意见,一致认为周恩来严格要求自己的崇高精神,值得党员干部们学习和弘扬,但对“把故居交给地方政府”和“把那些老屋和院子让出来交给公家用”的指示,县委和县政府经多方考虑,决定维持现状,按照原貌正常维修,继续作为民用,仍由周恩来的堂弟媳陶华一家和其他市民居住,不作纪念馆,不让人参观。

对于妥善处理淮安的故居事宜,周恩来一直关心和重视。1958年6月,他收到堂弟媳陶华的信,得知地方政府决定维修他的故居,立即于29日亲笔写信给时任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并转淮安县委,该信全文如下:

汝祥同志并请转淮安县委:

前接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已托办公室同志从电话中转告在案。

远在解放初期,县府曾经重修我家房屋,我已经万分不安。当时我曾考虑将这所旧屋交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现在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的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将同时函告陶华,并随此信附去人民币50元,如不够用,当再补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千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实际上,从我婶母当年来京谈话中得知,我幼时同我寡母居住的房屋早已塌为平地了。故别人传说,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还有,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经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函告为证。

周恩来

1958年6月29日

1958年7月,王汝祥代表县委、县政府到北京向周总理汇报工作,请示家乡建设的发展计划。在谈话过程中,周恩来专门谈到祖屋的处理问题。他说:“听说你们要重建我家房子,这不行,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嘛!”

王汝祥解释说:“不是重建,是修理。房子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了。我们只不过是把房子扶扶正。尔萃(周恩来的堂侄)当兵了,拥军优属,也是我们应做的工作。”

周恩来严肃地说:“房子倒了,就把它拆掉!你们城里地主的房子怎么处理的?我那房子,我看可以没收!”

王汝祥灵机一动说:“总理,城市没搞土改,怎好随意没收房子啊?”

周恩来笑着说:“好,不谈没收。但是,一定不能留作纪念!”

两年后,时任中共淮安县委书记处书记(当时县委设有书记处)的刘秉衡,再次代表县委、县政府去北京向周总理汇报家乡工作。在交谈中,对故居的处理问题,周恩来又一次严肃地交待说:“你们的心情我是理解的。我的故居不要留在那里让人参观!如果有人参观,就请他们去韶山瞻仰毛主席的故居。我家的房子可以公用,办托儿所、办学校,或者做生产车间都可以。祖坟可以深埋,不要占地,不要影响机耕,上面还可以种树、种庄稼。”

第二天,邓颖超设便宴请刘秉衡等同志吃饭,席间又对处理周恩来家的祖屋与祖坟问题严肃交待说:“咱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听党中央的。恩来同志是党中央副主席啊,你们要按他的意见办,听他的。”

回去后,刘秉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传达了周总理有关处理故居的重要意见,并且一一落实。又由刘秉衡致信,把故居作为公用和市民居住的处理情况,向周恩来和邓颖超进行汇报。总理办公室秘书组于1962年8月15日代写了一封回信,转告了周恩来和邓颖超的意见:“对房子的处理很满意,并表示感谢。”

叮嘱家人,“约法三章”

为了把故居处理好,周恩来经常向家人了解情况。据周恩来的堂侄媳孙桂云回忆,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周恩来两次向她了解故居情况,并且交待了处理意见:一次是“1961年8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一天伯伯对我说:‘家里的房子全部要让人住,不要空着,空着浪费。’又说:‘你们不要说出我住过的房屋,叫邻居也不要说。’我根据当时县委的安排,向伯伯汇报说:‘有的已做县委学习室,有的做儿童图书馆,其余的大部分让居民住了。’伯伯听了说:‘房子要处理掉,拆掉了可以盖工厂,可以盖学校’”。再一次是“1974年8月1日晚,我最后一次见到伯伯。伯伯第一句话就问起家里的房子问题。伯伯问我:‘还有没有人去(参观房子)?’我说:‘县委很重视,层层向下传达了,不准去参观。但外地还是不断有人去。’伯伯说:‘你们要劝说去参观的人到韶山去瞻仰毛主席旧居。’接着又说:‘要把我住过的房子拆掉,不能和毛的旧居比。你们的住屋,可以拆到别处去盖。’伯母(邓颖超)说:‘你们拆迁,我们给钱。’我说:‘拆房子要经地方政府的批准。’伯伯点点头。但是伯伯说:‘坏了就不要修了,坏一间,拆一间,统统拆掉了,我也就放心了’”。

据时任县委办事组王宝瑾的的回忆录记载,“文革”期间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受周恩来委托,打电话给淮安县委负责人谈故居处理问题严格规定“约法三章”的真相是:“1973年11月13日晚上9时,我在县委办事组值班,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打来了电话,电话是我接的。吴庆彤说:‘要县委负责人接电话。’当时正好刘守庭副书记在场,我把电话交刘接。(吴在电话中说):‘总理听到了反映:1、要动员住在他家里的人搬家;2、要维修;3、要开放让人参观。是否是这个情况?总理要县委调查后向国务院办公室汇报。’我一一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第二天立即向县委常委做了汇报。1973年11月14日,我带着吴庆彤在电话中提到的3个问题,观察了总理故居,并询问了总理侄儿周尔辉同志,周尔辉同志说:‘没有叫人搬家的,也没有维修,仅仅是外地有人来看看。’晚上,我就向国务院做了汇报。1973年11月17日,国务院又来电话,还是我接的。吴庆彤传达了总理的3条指示:‘1、不要让人去参观;2、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3、房子坏了不准维修。’1 9 7 3年1 1月1 8日,县委常委开会研究(参加的人员有王永保、姚泽、江维邦、刘守庭、杨锦富),做了3项决定:1、不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2、不准维修房屋;3、我们要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动员,不组织、不带领人去参观。江(维邦)书记说:‘要把总理意见和县委这3条,要向地委办公室汇报。’当晚我又向国务院做了汇报。吴庆彤主任说:‘把你们这3条,我向总理汇报。’1973年11月30日晚,吴庆彤又来电话,说:‘你们的3条,我已向总理汇报了,总理表示满意。他说,以后要派人检查你们的执行情况。’1973年12月5日夜里,吴庆彤来电话,指明要县委书记江维邦接电话,问他是否知道那‘3条’?是否执行了?江回答道:‘已执行了。’”

从此,周恩来对故居的“约法三章”,就在干部群众中传开了。简单几字的“约法三章”,令我们对周恩来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宣传自己的崇高精神油生崇敬之情,更加自觉地传承和弘扬下去。

(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会原秘书长)

(《红岩春秋》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责编: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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